党员和教师、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2012-10-24 11:01:31 点击:
编辑:gaochunxiang
一、凡纳入年度考核的教职工,均应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二、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每月安排一次,为双周三下午。政治理论学习时间,未经院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或挪用。
三、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有关重要文件精神、教育教学改革重要文件、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每学期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由党委工作部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学院党委的意见确定并形成学习计划。
四、党委工作部是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计划安排和宏观指导。政治理论学习一般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进行,由总支、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组织实施。全院性的统一学习,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五、政治理论学习由各总支、支部进行考勤。因公、因病不能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应事先请假,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按旷工处理。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政治理论学习的考核,按上级的规定进行。凡上级要求进行书面考试(如普法、专项学习教育)的成绩,按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进入个人档案,作为评职晋级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