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2012-10-24 11:04:25 点击:
编辑:gaochunxiang
一、凡在本院工作的党员,都应按规定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院党委进行管理。不得把组织关系介绍信滞留在自己手中。
二、属本市市区内的党员转入组织关系,须由党员原单位党(工)委(原单位设支部或总支的,通过其上级党委或党工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党(工)委接转到合肥市教育局党委,再转至本院党委;市区以外转入的,须由党员原单位党(工)委(原单位设支部或总支的,通过其上级党委或党工委)通过县区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市委组织部接转到市教育局党委,再转到本院党委。
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邮政转递。若有丢失,党员要及时报告,经党组织审查,弄清原因,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四、在本院终止工作或学习关系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内不向党组织及时进行思想汇报,不交党费,不及时递交要求转正的申请,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再转移其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