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关于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察若干事项的规定
2012-10-24 14:47:15 点击:
编辑:gaochunxiang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做好这一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凡正式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皆由支委会指派二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联系。
二、培养联系人的任务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考察。
1.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安排学习重要时事政治,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找其谈心,指出不足之处,提出希望,促进其加强党性锻炼,发扬优点,克服缺点;
3.通过不同方式(如在实践中观察、征求所在单位领导和群众意见等)考察其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入党动机、工作表现等。每季度将考察结果记入培养、考察登记表。
4.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培养联系人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提出明确意见。
三、入党积极分子在党组织教育、培养、考察期间,要主动以书面形式汇报自己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情况,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差距,提出努力方向。对不明确、不认识的重要问题可与培养联系人沟通,培养联系人有责任帮助其明确和认识,如不能回答,可向党组织报告。
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汇报的文字材料均装入本人档案。
四、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每年审定一次入党积级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五、本规定如与上级党委的规定有抵触,则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