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党支部是党团结带领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团结进步的核心力量,是学院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育人根本任务,做好学生工作的战斗堡垒。
第二条学生党支部组织机构
1.按照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各二级学院至少设置一个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较多的二级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年级党支部(或专业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可按年级、专业、班级设立党小组,党小组党员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正式党员不得少于1人。
2. 学生党支部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依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每届任期两年。在任期内支部委员的调整由上级党组织审批。
3. 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同志担任。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3. 对学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思想政治觉悟和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青年学生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6.关心和支持群众(学生)组织开展的各种有利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积极帮助共青团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支持学校各部门在学生中开展的工作,教育党员在学校开展的活动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7. 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发挥学生党员在学习、实践和社会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学生健康成长、立志成才,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8.积极研究和探索党支部工作规律,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的工作制度和方法
1.学生党支部应在二级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到每月汇报工作情况和党员思想状况,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及时请示汇报。
2.支部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涉及支部的重大事项决定前应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群众(非学生党员)的意见,一定要先在支委会上讨论,支委会意见基本一致,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一旦作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认真执行。
3.必须坚持正常的党内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做到每学期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年一次民主评议党员。
4.经常深入同学,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同学们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梳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办法或必要的解释说明。
5.党支部要把活动的有关内容记录在党支部工作记录薄,并整理、归档。
第五条 学生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定,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2. 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本支部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递交入党申请书同学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和纪律方面的考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发展与转正工作。
4. 支持和指导团支部、班委会的工作,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5. 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支部组织生活的安排部署。按时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抓好支部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 指导支部委员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安排每月两次的组织生活。
2.按时收缴、登记党费,并及时上缴,定期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3.接收整理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递交入党申请书同学的思想汇报。
4.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配合做好党员发展的材料准备与填报工作;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配合做好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准备与填报工作。
5. 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根据支部的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6. 加强与团委、学生会和各团支部的联系。
7.做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接收和转出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中心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支部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2. 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课教育,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加强与团委、学生会和各团支部的联系。
4.广泛收集领导、老师和同学们的意见与批评。
5.做好本支部每次组织生活会的记录和组织生活、组织活动的考勤记录。
第六条 附则
本条例自制定之日起实行。本条例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相符的,按上级党组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