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7-06-01 11:31:00 点击:
编辑:gaochunxiang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引导和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务工作者进一步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以优异成绩和良好精神面貌服务师生、服务学院发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优秀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主要从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岗位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正式教工党员中产生,向一线教学和管理岗位倾斜;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主要从各系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正式学生党员中产生。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组织员和党委办事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
2.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切实履行党建责任,能够围绕学院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基本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进学院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考核达标。所在单位或部门在教育教学或管理服务上成绩显著,得到党员和群众的肯定。
3.组织健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号召力和凝聚力。
4.积极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工作有计划,组织生活正常。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能够从实际出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优秀共产党员:
1.教职工党员
(1)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地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积极参加党内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努力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群众评价较高。
(3)教师党员应当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科研创新的表率,教学工作量饱和,人才培养业绩显著,职业教育改革和研究成果突出;辅导员党员应当是学院党团和班级团队建设的表率,所带班级班风良好、学风好,班集体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奖励;管理服务岗位党员应当是勤奋工作、服务基层、服务师生的表率,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及一定的管理研究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同事和上级管理部门的好评。
(4)来院工作两年以上(包括两年)。
2.学生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2)能积极参加党团组织和集体活动,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各项社会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
(3)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学生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热爱党务工作,学习和掌握党建业务,勤奋努力,扎实工作,有奉献精神,取得显著成绩。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党员师生和群众服务,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
3.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
(四)违反党纪党规,在教学、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受到行政处分的“一票否决”。
三、申报名额、评选程序与表彰
1.申报名额:全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名额在4个左右,专兼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10个左右,优秀共产党员占正式党员数10%左右。
2.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组织推荐和党员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所属党支部自下而上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让广大党员群众在充分参与中选先进、学先进、赶先进。
3.各推荐单位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经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确定上报推荐对象。
4.材料申报。各推荐单位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事迹突出、具体生动。于6月7日前将先进基层党组织(附事迹材料,一般1000字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二者不交叉重复)(附事迹材料,一般不少于800字)推荐结果和审批表(正反两面打印)的纸质材料、电子文档报院党委办公室。
5.审核、评选、审定。党委办公室对推荐对象经审核、组织会议评选,报党委会审批后,对拟表彰对象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6.表彰宣传。“七一”建党节前夕,院党委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1.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活动,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2.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并注意听取党外人士和本单位行政领导的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3.要把评选活动与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增加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本通知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2.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审批表
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引导和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务工作者进一步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以优异成绩和良好精神面貌服务师生、服务学院发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优秀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主要从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岗位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正式教工党员中产生,向一线教学和管理岗位倾斜;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主要从各系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正式学生党员中产生。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组织员和党委办事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
2.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切实履行党建责任,能够围绕学院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基本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进学院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考核达标。所在单位或部门在教育教学或管理服务上成绩显著,得到党员和群众的肯定。
3.组织健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号召力和凝聚力。
4.积极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工作有计划,组织生活正常。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能够从实际出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优秀共产党员:
1.教职工党员
(1)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地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积极参加党内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努力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群众评价较高。
(3)教师党员应当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科研创新的表率,教学工作量饱和,人才培养业绩显著,职业教育改革和研究成果突出;辅导员党员应当是学院党团和班级团队建设的表率,所带班级班风良好、学风好,班集体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奖励;管理服务岗位党员应当是勤奋工作、服务基层、服务师生的表率,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及一定的管理研究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同事和上级管理部门的好评。
(4)来院工作两年以上(包括两年)。
2.学生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2)能积极参加党团组织和集体活动,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各项社会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
(3)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学生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热爱党务工作,学习和掌握党建业务,勤奋努力,扎实工作,有奉献精神,取得显著成绩。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党员师生和群众服务,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
3.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
(四)违反党纪党规,在教学、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受到行政处分的“一票否决”。
三、申报名额、评选程序与表彰
1.申报名额:全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名额在4个左右,专兼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10个左右,优秀共产党员占正式党员数10%左右。
2.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组织推荐和党员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所属党支部自下而上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让广大党员群众在充分参与中选先进、学先进、赶先进。
3.各推荐单位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经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确定上报推荐对象。
4.材料申报。各推荐单位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事迹突出、具体生动。于6月7日前将先进基层党组织(附事迹材料,一般1000字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二者不交叉重复)(附事迹材料,一般不少于800字)推荐结果和审批表(正反两面打印)的纸质材料、电子文档报院党委办公室。
5.审核、评选、审定。党委办公室对推荐对象经审核、组织会议评选,报党委会审批后,对拟表彰对象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6.表彰宣传。“七一”建党节前夕,院党委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1.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活动,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2.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并注意听取党外人士和本单位行政领导的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3.要把评选活动与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增加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本通知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2.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审批表
中共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附件: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http://www.hfcfe.edu.cn/uploadfile/2017/0723/2017072311344187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