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高〔2016〕184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 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0号)要求,我省共承接47项任务和15类项目。我厅已印发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27号),将应由高校承接的相关任务(项目)分解落实到有关高校,并提出要开展绩效评价。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2016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174号)要求,现就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任务(项目)2016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承接相关任务(项目)的各高校。
二、采集内容
1.绩效报告。各高校对照承接的任务(项目)参考绩效采集要点(见附件),系统总结2016年工作进展及建设成效,撰写年度绩效总报告。
2.绩效数据。绩效数据为“必采数据项”“选采数据项”和“自定义数据项”三类。“必采数据项”涵盖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核心数据,不得缺填;“选采数据项”涉及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辅助数据,可选择性填写;“自定义数据项”主要是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特色数据。我厅已将 “必采数据项”在《行动计划》管理平台中予以明确,各高校根据实际任务(项目)的执行情况认真填报,不得漏填。
3.典型案例。各高校结合实际任务(项目)进展情况,推选1个典型案例。案例要求主题明确、图文并茂、文字精炼、亮点突出,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每个案例控制在3000字左右。我厅将择优推荐10个报教育部。
三、采集要求
1.各高校须于12月28日前登录http://www.36ve.com/jihua/index.php/site/loginS《行动计划》管理平台,完成2016年《行动计划》执行绩效数据填报工作。执行绩效数据采集汇总表(通过平台打印)及年度绩效总报告(各1份,含典型案例)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月4日前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
2.各高校应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年度绩效报告。我厅将在高教网主页集中公布各高校的年度绩效总报告。
3.2016年执行绩效数据是评价各高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我厅将组织力量对各高校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适时发布评价结果。
4.各高校确定业务和技术负责人各1名,2016年12月23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发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安徽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编230061)
联系人:朱永国
电话/传真:0551-62831868
邮箱:ahgzjy@ahedu.gov.cn
 
附件:《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绩效采集要点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