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管理,保障科研项目实施质量,鼓励科研创新和应用研究,促进学校科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纵向科研项目指由我校教职工承担的国家各部委、地方、行业等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和厅局级项目。

第三条 科研中心为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纵向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申报、进度审查、项目结项、验收和推广。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纵向科研项目申报由科研中心按上级要求组织,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科研中心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发布申报通知,布置项目申报相关事宜。(二)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三)申报人提交《项目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科研中心审核汇 总。(四)科研中心上报《项目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对于没有指标限制的纵向科研项目,科研中心审核符合要求的即统一上报;对于有指标限制的纵向科研项目,科研中心应根据公示无异议的校内评审结果上报。

第五条 对于有指标限制的纵向科研项目应先进行校内评审。评审标准由校学术委员会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拟定。评审标准应综合考虑项目选题、团队结构、研究基础、研究内容、成果形式与去向、研究 价值等方面情况。

第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校内评审由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和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科研中心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初审通过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环节。(二)科研中心从校内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 至 9 名评审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三)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四)科研中心汇总评审材料,统计评分,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查。

第七条 有指标限制的纵向科研项目校内评审结果,应由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将拟上报项目及时公示三天。

第八条 科研中心在收到上级纵向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后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研究安排。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科研中心应加强纵向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帮助项目负责人解决项目研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项目研究周期内至少组织一次中期检查。

第十条 纵向科研项目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取得相关研究成果, 符合上级项目所属部门规定的结项要求,方可办理结项手续。纵向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及结项要求按照上级项目所属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纵向科研项目结项应由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科研中心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项相关手续。纵向科研项目结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项报告。对于需要同行专家签署鉴定意见的项目,科研中心协助项目负责人安排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其中厅级重点项目由科研中心统一组织校内外专家结项验收。(二)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报告、项目成果及相关材料报科研中心审核。科研中心将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材料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必要时可通过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核。科研中心将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拟结项的项目结项材料按规定要求上报上级项目所属部门,办理结项手续。(三)科研中心收到上级项目所属部门结项文件后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项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上级项目所属部门要求办理延期结项手续。不能按期结项且未办理延期结项手续,或办理延期结项手续后仍未完成研究任务,被项目所属部门撤销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同类科研项目。

第十三条 学校应作为纵向科研项目成果的所有人或共同所有人,享有全部或部分成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项目成果应在结项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合肥财经职业学院科 研经费管理办法》和我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报科研中心审核确定;财务中心按学校标准设立经费专户, 经费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报销时凭合法有效凭证在经费预 算额度和开支范围内据实报账;经科研中心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预决算与审计中心、财务中心核准报销。

第十六条 学校按纵向科研项目总经费额度 5%提取科研管理费, 由学校统管,主要用于支付调研、论证、评审、结项、鉴定等费用。

第十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在项目结项后依据《合肥财经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可以在项目立项后预支总金额(含科研 奖励和项目所属部门拨入经费)的 50%,项目验收后支出剩余部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 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科研中心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