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调动我校教职工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合作研究、委托研究等项目以及政府部门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
第三条 科研中心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 责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审核、立项备案、过程管理、结题组织和科研考核;各二级学院(部)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审核, 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配合科研中心实施项目过程管理,督促项目按时完成。预决算与审计中心、财务中心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决算。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在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单位签订 合同,项目负责人是合同履行的主要负责人,负责项目合同内容的真 实性、合法性,应认真履行合同职责;二级学院负责审查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所涉及技术的真实性、可行性、经济效益; 科研中心对合同书进行形式审查,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科研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参与谈判和签订合同的全过程。合同的拟订需遵守以下原则: (一)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的规定,一律以“合肥财经职业学 院”的名义签订。(二)合同所含条款必须完整,技术内容清楚,技术指标明确。应约定任务分工、资金投入和使用,明确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权益 分配、经费支出(包括经费支出项目及所占比例)、双方负责人、协 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解决争议的办法等。涉密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拟订保密条款。(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需对约定内容进行调整,需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并报学校科研中心备案。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将立项资料(申 报书、合同原件等)报科研中心,同时填写《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横向 项目立项审批表》,科研中心进行立项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将该项目列入学校的科研计划,进行立项编号并发放经费管理卡,并纳入科研统计与科研工作量考核。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实施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和项目立项文件执行,并对完成项目负责;科研中心负责对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项时,须向科研中心报送结项材料,科研中心办理结项登记手续,并报分管领导审定。
第八条 学校禁止个人利用职务成果和学校的仪器设备等资产私自对外承接横向科研项目并收受经济利益。违者将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个人承担,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 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合同约定和《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委托单位将经费直接汇入学校账户的,由财务中心、预决算与审计中心和科研中心共同管理并监督使用。第 十条 条 项目负责人应据实编制所有费用的预算,横向项目经费使用应执行合同中的约定。所有人员经费支出,均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据实编制预算,报科研中心、预决算与审计中心审核并按规定办理备案。
第十 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帐后,根据校内资源实际占用情 况,按照到账经费的 2%-8%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 凡涉及到税务问题均按国家有关税务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费用由项目组承担。
第十二条 对横向项目经费,学校在收取规定的科研管理费后, 剩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保证合同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合同约定 和工作内容自主安排使用,不受经费提取比例的限制。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组使用项目经费采购固定资产的,由项目组自行组织。固定资产所有权归项目组。鼓励项目组在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后,将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捐赠给学校。
第四章 成果管理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成果内容及所有权归属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学校提供人、财、物力支持的项目,学校享有全部或部分处置权和收益权。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原则上由委托单位组织验收或鉴定,出具结项证明。项目结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将相关结项材料报学校科研中心存档。
第十六条 申请结题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横向项目结题申请书》、《委托单位验收结题意见书》及有关成果等 材料。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成果处置和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学校提供人财、物力支持的项目,学校享有全部或部分处置权和收益权。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注重将横向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案例, 用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九条 对在科研中心备案及经费汇入学校指定账户的各类横向项目,学校按相关规定纳入教师个人及二级学院绩效考核,并在职称评审及其他奖励中予以认可,否则不予承认。
第二十条 为促进学校横向科研工作的发展,鼓励教师承担横向技术项目,学校依据政策给予一定的科研奖励。具体奖励条件和标准参照《合肥财经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十 一条 横向项目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含结题验收未通 过),且不能与委托方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负责人须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研发失败或结题验收不通过 的,不受此条所限。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科研中心
2020年8月25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调动我校教职工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合作研究、委托研究等项目以及政府部门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
第三条 科研中心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 责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审核、立项备案、过程管理、结题组织和科研考核;各二级学院(部)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审核, 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配合科研中心实施项目过程管理,督促项目按时完成。预决算与审计中心、财务中心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决算。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在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单位签订 合同,项目负责人是合同履行的主要负责人,负责项目合同内容的真 实性、合法性,应认真履行合同职责;二级学院负责审查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所涉及技术的真实性、可行性、经济效益; 科研中心对合同书进行形式审查,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科研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参与谈判和签订合同的全过程。合同的拟订需遵守以下原则: (一)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的规定,一律以“合肥财经职业学 院”的名义签订。(二)合同所含条款必须完整,技术内容清楚,技术指标明确。应约定任务分工、资金投入和使用,明确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权益 分配、经费支出(包括经费支出项目及所占比例)、双方负责人、协 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解决争议的办法等。涉密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拟订保密条款。(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需对约定内容进行调整,需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并报学校科研中心备案。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将立项资料(申 报书、合同原件等)报科研中心,同时填写《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横向 项目立项审批表》,科研中心进行立项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将该项目列入学校的科研计划,进行立项编号并发放经费管理卡,并纳入科研统计与科研工作量考核。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实施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和项目立项文件执行,并对完成项目负责;科研中心负责对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项时,须向科研中心报送结项材料,科研中心办理结项登记手续,并报分管领导审定。
第八条 学校禁止个人利用职务成果和学校的仪器设备等资产私自对外承接横向科研项目并收受经济利益。违者将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个人承担,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 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合同约定和《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委托单位将经费直接汇入学校账户的,由财务中心、预决算与审计中心和科研中心共同管理并监督使用。第 十条 条 项目负责人应据实编制所有费用的预算,横向项目经费使用应执行合同中的约定。所有人员经费支出,均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据实编制预算,报科研中心、预决算与审计中心审核并按规定办理备案。
第十 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帐后,根据校内资源实际占用情 况,按照到账经费的 2%-8%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 凡涉及到税务问题均按国家有关税务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费用由项目组承担。
第十二条 对横向项目经费,学校在收取规定的科研管理费后, 剩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保证合同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合同约定 和工作内容自主安排使用,不受经费提取比例的限制。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组使用项目经费采购固定资产的,由项目组自行组织。固定资产所有权归项目组。鼓励项目组在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后,将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捐赠给学校。
第四章 成果管理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成果内容及所有权归属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学校提供人、财、物力支持的项目,学校享有全部或部分处置权和收益权。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原则上由委托单位组织验收或鉴定,出具结项证明。项目结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将相关结项材料报学校科研中心存档。
第十六条 申请结题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横向项目结题申请书》、《委托单位验收结题意见书》及有关成果等 材料。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成果处置和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学校提供人财、物力支持的项目,学校享有全部或部分处置权和收益权。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注重将横向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案例, 用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九条 对在科研中心备案及经费汇入学校指定账户的各类横向项目,学校按相关规定纳入教师个人及二级学院绩效考核,并在职称评审及其他奖励中予以认可,否则不予承认。
第二十条 为促进学校横向科研工作的发展,鼓励教师承担横向技术项目,学校依据政策给予一定的科研奖励。具体奖励条件和标准参照《合肥财经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十 一条 横向项目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含结题验收未通 过),且不能与委托方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负责人须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研发失败或结题验收不通过 的,不受此条所限。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科研中心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