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给予奖励的项目,须是本校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本校名称并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成果。

第三条 依据成果、项目的类别和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同一类别的成果、项目以最高等级认定,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科研奖励每年年底申报一次,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章 科研课题项目奖励

第五条 获批的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校级以上各级各类科研课题, 学校根据类别给予相应奖励,具体见下表。

等级 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 奖励标准(元)
一类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 200 万元以上);
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863、973 计划课题(经费 100 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 100 万元以 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 费 100 万元以上);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80000
二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 60 万元以上)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863、973 计划课题(经费 30 万元以上);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 40 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 80 万元以上);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 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 20 万以上);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 究经费 40 万元以上);
60000
三类 教育部研究项目;
863、973 计划课题(经费 10 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 20 万元以上);
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教育部研究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30000
安徽省科技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 20 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到校研究经费 40 万 元以上);
安徽省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 10 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 20 万元以上);
20000
四类 安徽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 10 万元以上);
市厅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经费 10 万元 以上);
校级研究重点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 费 5 万元以上);
市厅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 3 万元以上);
校级研究重点项目;
5000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 20 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 10 万元以上); 到帐经费的 5%
五类 校级研究一般项目 校级研究一般项目 2000
各类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 1 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 20 万元以下);
各类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 (研究经费 0.3 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 究经费 10 万元以下);
到帐经费的 5%

第六条 科研项目奖励经费分两阶段支出:(1)获得立项批准后预 支奖励标准的 50%;(2)项目验收后支出剩余部分。

第三章 科研成果、专利及相关项目奖励

第七条
我校为科研成果、专利项目唯一完成单位,学校根据相应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见下表;我校为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相应 获奖等级给予奖励额度的80%奖励;我校为项目的非第一完成单位,按相应获奖等级给予奖励额度的 50%奖励。

科研成果奖标准:

类别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会类其他 其他 等级 奖励标准(元) 备注
国家级 国家科学技术奖 国家“五个一程”奖、国家图书奖   一等奖 50000  
二等奖 40000
省部级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省部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省“五个一工程”奖 其他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部门 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含社会科学奖) 一等奖 20000  
二等奖 12000
三等奖 5000
市厅级 市厅级科学技术奖 市厅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 在科技部登记注册的但不可推荐国 家科学技术奖的一级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含社会科学奖)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2500
三等奖 2000
校级 校级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1500  
二等奖 1000
三等奖 800

获专利授权奖标准:

类别 奖励标准
发明专利 10000
实用新型专利 3000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1000
专利奖励以专利证书为依据,专利权人是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第四章 科研成果应用和成果转化奖励

第八条 我校教职工撰写的研究咨询报告(政策建议)被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采用,奖励标准见下表:
类别 奖励标准(元/项)
被国务院采用 20000
被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采用 15000
被省厅局、市委、市政府采用 10000
被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区政府采用 5000
被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采用 2000
被企事业单位采用 1000
被学校采用 500
申报研究咨询报告奖励以研究咨询报告原件和相关部门的采用证明为依据。

第九条 我校教职工获得授权专利、著作权软件等科研成果实现成果 转化的收入须进学校财务账户。若转化过程中学校有经济投入的,其转化收入进学校财务账户后,学校扣除投入部分,剩余部分奖励成果持有 人;若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学校无经济投入,其转化收入进学校财务账户 后,全部收入奖励成果持有人。在此基础上给予成果持有人 1000 元的追加奖励。
科研成果转化奖励以转化合同和转化收入实际到帐为依据 。

第 五章 论文、专著奖励标准

第十条 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在“CN”、“ISSN”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标准见下表。

类别 论文收录数据库 奖励标准
一类 《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工程索引》(EI)
《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
《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MEDLINE)
新华文摘(全文)
中国社会科学
求是
20000
二类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
人民日报(理论版)
光明日报(理论版)
10000
三类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3000
国内普通本科大学学报 2000
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省内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学报
1500
四类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300
一类、二类论文申报奖励时须提供职称评审文件要求的检索证明。

第十一条 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和科普读物等成果,奖励标准见下表。

类别 奖励标准
学术专著 导向性出版社
10000
一般出版社 6000
编著、译著 导向性出版社 5000
一般出版社 3000
工具书、科普读物、音像制品、文学创作作品、 艺术创作作品集 2000元/部
导向性出版社指: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 局、译林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 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有重要影响,得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充分肯定的科研成果,可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重奖。

第十三条 科研成果、专利、项目所得奖励由项目负责人领取。属于集体成果、专利、项目,所获奖励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其中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名单顺序为准)的奖金额度不少于奖金总额的60%。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可在总经费中提取不低于 2%费用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经费,该部分经费由科研中心管理使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学科 研成果奖励办法》(院政教〔2016〕13 号)同时予以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科研中心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