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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暂行规定
2014-03-17 11:24:23   来源:   点击:    编辑:fangyongxing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保证党员能够及时编入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增强组织观念,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学院党委工作部统一负责全院毕业生党员转接党组织关系工作。

  2.应届毕业生应在毕业时及时转出党员组织关系。落实工作单位的,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所去单位所在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党员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党组织。考取高校继续学习升造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到所去学校党组织。特殊情况无法转出组织关系的,应由本人向所属党支部申请并获同意后,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保留期限为6个月。

  3.党员应亲自办理党员关系转接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本人应出具委托书。

  4.党员要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报到,如果工作单位有变,持原介绍信到党委工作部办理更改手续;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由于本人不慎丢失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在一个月内主动向原隶属党组织说明情况,写出检查,党组织在查明情况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出具相关证明,报请院党委办公室予以补转。

  5.预备党员未按本规定及时转出党员组织关系,预备期满后,原隶属党组织一般不为其办理转正手续。由于特殊情况,预备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学院且预备期满,本人如果定期向原党支部汇报思想、交纳党费等,并提前向原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期为他们办理转正手续。

  6.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为:市内不超过一个月,外省市不超过三个月,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接转组织关系。若因改派或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地点有误等,必须在有效期内回校更改,超过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造成自行脱党或其它情况者后果自负。

  7.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是预备党员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是正式党员的,应视为自行脱党,由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院党委批准,予以除名。

  8.严禁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此类问题,严格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及时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本规定由院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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