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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4-06-12 14:43:49   来源:   点击:    编辑:fangyongxing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团结带领群众落实党的任务和各项工作的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建立健全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院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建党节之际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主要从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岗位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正式教工党员中产生,向一线教学和管理岗位倾斜;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主要从各二级学院关系在学院的正式学生党员中产生。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组织员和党委办事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

  2.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能够围绕学院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基本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在单位或部门在教育教学或管理服务上成绩显著,得到党员和群众的肯定。

  3.组织健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号召力和凝聚力。

  4.积极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工作有计划,组织生活正常。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能够从实际出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优秀共产党员:

  1.教职工党员

 (1)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地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积极参加党内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群众评价较高。

 (3)在本职岗位上成绩突出,能出色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4)来院工作两年以上(包括两年)。

2.学生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2)能积极参加党团组织和集体活动,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各项社会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

 (3)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学生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热爱党务工作,学习和掌握党建业务,勤奋努力,扎实工作,有奉献精神,取得显著成绩。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党员师生和群众服务,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

  3.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 

三、表彰和评选办法

  1.全院表彰名额: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名额在4个左右,专兼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10个左右,优秀共产党员占正式党员数10%左右。

  2.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依据条件,参照学院拟表彰的名额,联系本单位实际,负责本单位的推荐,6月16日前将推荐结果报院党委工作部。

  3.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附事迹材料,一般1000字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二者不交叉重复)由所在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评议和推荐产生(附事迹材料,一般不少于800字)。

  4.经党委会讨论决定拟表彰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四、表彰方式

  今年“七一”建党节,院党委将召开党员大会,组织新党员入党宣誓,对评选确定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活动,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2.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并注意听取党外人士和本单位行政领导的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3.要把评选活动与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增加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本通知由院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2、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审批表

 

中共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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