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三章 实施办法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应将相应专业培训考证纳入工作计划。在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教材选用等方面为获得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做好服务。
第七条 学院对考证中心现有各类考证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同时鼓励各二级学院引进目前仍处于空白的专业职业证书项目,新引进的考证项目统一由考证中心对外签建点协议,再分配到各二级学院运作。
第八条 所有考证项目除报名考试和教材费外,培训费部分学院与二级学院按2.5: 7.5分配。培训师资由二级学院负责,经费分配由财务处按一个项目结算一次的原则划转二级学院账户。(另:个别专业考证培训人数30人以下的,为保证二级学院的培训成本,学院部分可不再分成。)
第九条 学院对二级学院留存部分的开支(包括成本开支)予以定期审计。各二级学院在财务处内统一设立分账户,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条 二级学院培训质量及通过率目标考核。每项考证培训由二级学院设定培训考试通过率指标,报考证中心审核备案,由考证中心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的要求,学院要求二级学院学生双证率不得低于95%(特殊专业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培训及考证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收取。考证费由继续教育学院考证中心审定后,书面报告院财务处转付相关考证培训管理机构,具体以考证建点合作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未经继续教育学院考证中心审批的考证培训,任何个人、部门不得擅自组织。各二级学院要阻止外来非法考证项目和机构的渗透,提醒、教育学生,谨防上当受骗,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应认真做好学生职业资格培训考证宣传工作,具体考核以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标准为准。辅导员的其他奖励由二级学院以学生考证取证率统筹安排,并报继续教育学院考证中心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考证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