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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字[2012] 7号印发《关于2012年度团费返还的通知》
2012-12-18 13:09:16   来源:   点击:    编辑:团委

共青字[2012] 7号
关于2012年度团费返还通知
各系部、继续教育学院团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团费收缴后应返还部分费用给基层团组织,用于开展基层团员活动。结合我院实际,根据本年度团费收缴情况,经研究,对各系、继续教育学院所上缴团费予以返还30%,用于开展基层团员活动。具体如下:
会计系共计上缴团费5400元,返还1620元;
工商管理系共计上缴团费1744元,返还523元;
工程系共计上缴团费3618元,返还1085元;
艺术系共计上缴团费1161元,返还348元;
旅游与经济系共计上缴团委1884元,返还565元;
金融系共计上缴团费1150元,返还345元
农商(系)学院共计上缴团费1842元,返还552元
继续教育学院共计上缴1044元,返还313元。
各系、继续教育学院团总支凭此通知,可自行到学院财务处团委帐户上领取,作为专项经费开展系部团学活动,并详细记录费用开支明细,公示备查。
共青团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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