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电〔2021〕29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135号)的文件要求,根据我校实际,决定开展我校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对实训室安全风险的研判和预判,严格落实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杜绝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安全检查涵盖校内各专业实训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检查涉及水、电、机械、仪器设备安全等。
三、检查安排
1.二级学院自查(11月15日-11月19日)
二级学院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专业实训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做好相关安全检查记录,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1),并在2021年11月19日前将《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纸版盖章后送实训中心段振华老师处,同时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xzx@hfcfe.edu.cn。
2.学校抽查(11月22日-11月26日)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台帐等相关情况,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各单位根据现场检查的意见逐条整改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