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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6-04-29 15:17:40   点击:    编辑:yyf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毕业生资格审核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一项严肃、严谨的工作,为了规范毕业生资格审核程序,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毕业生资格审核相关规定,现对2016届毕业生资格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1.毕业资格审核内容及标准
(1)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
(2)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获得了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
(3)参加与专业相关的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合格以上;
(4)完成毕业设计,成绩评定合格以上;
(5)无尚未撤销的留校察看处分。
2.各教学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完成毕业清考成绩录入和统计工作,并进行审核。
3.受留校察看处分且尚未撤销者不予毕业。
4.经学生处、教务处共同审核无异议后,各系可以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毕业生学籍表(一式三份),一份装入毕业生档案,一份系里留存,一份上交教务处考务科复查、备案。
5.审核以系为单位进行,参考附件表格格式汇总整理,系主任签字、加盖系公章后,于5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考务科、学生处学籍科。
6.对照审核内容和标准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依据《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院政教【2014】5号)做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一年,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合格者换发毕业证。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届不具备毕业资格学生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学生处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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