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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09-09-11 10:34:15

关于做好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图像信息采集对象
我院2007级全体统招生
二、图像采集时间、地点
2009年10月12日
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实施及摄像工作要求
1.毕业生须缴清三年学费,特殊情况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后方可参加摄像;
2. 电子摄像费为每人20元,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收取,于10月1日前到学籍科购买摄像单,学生须凭摄像单摄像;
3.着装要求:着浅色上衣,注意修饰好发型;
4. 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没有进行图像信息采集者一律不予办理毕业证书,请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务必安排专人组织以各种方式通知到每位学生,不得遗漏一人。
5.逾期不参加摄像的学生,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特此通知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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