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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2020-03-27 16:34:30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33号)的要求,现就我校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13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分为课程建设类和非课程建设类两个模块。其中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开放课程、智慧课堂试点、精品线下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均委托中国科大数字图书馆专门组织检查验收。
  非课程建设类包括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一流专业、一流本科人才引领示范基地、“六卓越一拔尖”卓越人才培养创新项目、教学团队、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校企合作示范实训中心、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高水平高职专业、高水平高职教材建设、高校合作联盟建设和分类管理改革试点、成人高等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与信息化建设项目、高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国家级项目、规划教材、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技术技能型大师工作室、教学成果推广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教育教学改革委托项目、数字图书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一流教材、中外合作培养项目、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自主设置项目等。教育部未认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纳入此次检查验收范围。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项目分为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两大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它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检查。对教育部未认定的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实行结题验收,各项目请于3月29日前,在省级质量工程系统“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对应项目类型提交项目建设任务书(详见附件2)。
  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各项目负责人自查、各二级学院审查、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二级学院审查
各单位成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根据各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等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报告或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并给予审查意见。“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请于3月29日前、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与验收材料请于4月11日前发送至教学运行中心邮箱:hfcj_jwc@163.com。
  2.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
在各二级学院审查材料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结论。
  3.教育厅重点审查
  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依托质量工程管理信息平台,委托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网络函审方式对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部分集体项目进行省级结题验收。部分集体项目包括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一流专业、一流本科人才引领示范基地、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六卓越一拔尖”卓越人才培养创新项目、教学团队、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校企合作示范实训中心、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高水平高职专业等。
  四、材料要求
  各教二级学院、教学部门需报送的材料:
  (1)本单位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内含在推进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开放合作和服务社会方面主要成效;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方面主要成效;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方面主要成效;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方面主要成效;在体现以学生为本、扩大学生受益面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主要成效;质量工程项目、振兴计划项目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3)等内容);
  (2)各类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模板见附件1);
  (3)已结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振兴计划项目公开展示成果;
  (4)项目延期申请或整改方案(模板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专门组织,认真组织对各类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部门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2013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13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厅推荐各类项目的重要依据。
  4.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六、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对教育部未认定的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实行结题验收,各项目负责人请于3月29日前在省级质量工程系统“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对应项目类型提交项目建设任务书,同时将结题报告发送至教学运行中心邮箱:hfcj_jwc@163.com。联系人:张雪冰,电话:18856088961
  2.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与验收材料:4月11日前发送至教学运行中心邮箱:hfcj_jwc@163.com。联系人:郑湘辉(电话:13865969316)、张雪冰(电话:18856088961)。
特此通知
 
  附件:
  1.各类项目检查验收材料模板
  2.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一览表
  3.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
 

                               教学运行中心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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