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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暂行管理规定
2010-11-30 14:34:39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学籍学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皖教学〔2010〕7号)精神,加强我校学生管理工作,强化工作责任机制,推进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范,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建立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二条 学院院长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学历工作教学副院长,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领导、协调和监管责任。
第三条 学院教务处学籍科承担组织实施责任;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是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
第三章 新生复查
第四条 新生复查由院长负责,教务处牵头,学生处、招生、学籍管理、二级学院等部门参加,制定复查措施与办法,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将学生入学资格复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新生资格和各种资料的真实性。
第四章 学籍注册与日常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学籍科制定学籍注册程序,严格执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新生信息进行注册。此外,每个学年学籍科要据实、准确办理学生学籍异动和学年电子注册。
第六条 建立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二级学院院长、学籍科、教务处长、学院院长层级签字责任制,确保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 严格申请、审核和审批学生休学、复学、留级、退学、转学等学籍变动手续,规范学籍变动处理程序,优化成绩登录流程,有根有据变动学生学籍。
第八条 规范学生转专业和转学条件,依据审核程序,把好审批关。具体操作按照《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学院提倡学生辅修其他专业或专业课程,制定制度,规范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做好成绩、学分认定,学院将逐步完善跨校辅修等有关协议和规定,推进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跨校辅修。
第五章 学历证书注册
第十条 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即时注册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对毕(结)业证书即时注册,发证前将学生毕业信息落实到位。
第六章 申诉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关于学生申诉处理的规定和要求,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定《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完善申诉处理流程,妥善处理学生学籍学历方面的申诉。
第七章 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建立学籍学历管理数据保密制度,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询库中的数据,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第十三条 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问题、重大群体性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学院信息中心加强信息技术安全工作,保证学籍学历管理在系统内安全正常运行。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学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对于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遵照《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201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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