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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2018-11-19 10:04: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我院教学水平健康稳步地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院办学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备“锥才”特色并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学院其他各项管理工作都要服务和服从于教学工作,为教学第一线服务。教学管理是学院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对教学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以及质量监控、信息反镄和分析调节的体系。
第四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坚持正确的教学思想,树立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研究具有“锥才”特色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院内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和重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质量的氛围。
第五条  教学管理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确保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师队伍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等落到实处。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由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教学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在学院董事会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院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等。建立各级领导定期听课、调研、监督等制度,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以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
第八条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分管副院长的指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和评价检查工作。
第九条  系(部)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部)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所属于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方面的教学管理、教学基础建设和改革工作。系(部)教学工作由系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负责。
第十条  教研室是直接进行教学工作的基层教学组织。在系(部)领导下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及科学研究,进行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十一条  学院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行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选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思想先进、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包括退休教师)、教育专家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指导下,对学院教学管理制定标准;配合系(部)和教务处,对教学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第三章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现代服务业发展、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学院的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和调整专业设置。专业设置计划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后,纳入学院五年一轮的专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专业建设规划。
第十四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组织教学、管理教学、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主要依据,是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人才培养方案应保证培养目标的准确性、实现目标的有效性、课程设置的应用性、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培养途径实行产学结合的开放性、学生学习发展的主体性、培养方案实施的操作性,体现高职的特色和我院专业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在系(部)按学院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专业特点,在社会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制定,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颁布实施。
第十五条  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同时,要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和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2.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学生德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突出应用性、针对性和超前性。要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适应行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注重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学生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实践的时间和内容,拓宽课程实践空间,实训课程可以单独设置,也可根据课程模块进行综合实训,以利于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5.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基本途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应主动争取有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深入研讨,共同制定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践工作特点妥善安排。
6.从实际出发,努力办出特色。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上,各专业应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努力探索工学结合的“锥形”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执行“双证”制,办出专业特色。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要体现学生个性发展学习的选择性。
第十六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构成与安排: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能力、素质结构;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学时分配;教学安排表以及必要的说明。
2.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训(验)、跟(顶)岗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人才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应明确名称、时间、要求、进程安排,考核办法和成绩评定办法等;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应作为相应课程的总评成绩之一。
3.三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1600—1800学时,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总学时的40%。
第十七条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组织院内和社会用人单位的学者和专家论证培养目标、基本规格;设计学生能力和素质结构。由教务处提出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和要求,系(部)主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后交教务处;教务处初审后,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下发实施。
第十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前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修订,原则上三年一次大修订。
第十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是学院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处要充分发挥自身在学院教学管理中的中枢职能作用。
1.教务处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
2.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指导教研室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
3.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二十条  课程标准(或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大纲)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的某课程(含实践课)教学内容及要求的纲领性文件。它既是一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也是选用教材、制定授课计划、进行教学和教学检查的依据,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规范化教学的重要措施。
(一)制定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1.课程标准必须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规,以“三个面向”为指导。课程标准要体现改革精神,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要使每门课程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教学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课程标准要准确地贯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育人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都要服从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的课程体系的整体要求;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课程标准应有所区别。
3.课程标准必须明确本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在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上注意与前置课程、后续课程的衔接。
4.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课时量,分别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此作为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5.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必需、够用”为度。同时保证基本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注重与专业相关的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应以掌握基本概念、强化应用、培养能力、提高学生素质为教学重点。
6.在保证上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有一定的灵活性。特别是对新开设的课程,鼓励从基本内容的选择、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时数的分配、教学方法的改进等诸多方面进行探索,以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必须注意课程标准的相对稳定性。
(二)编制课程标准的要求
1.课程标准是指导课程教学的依据。系(部)主任必须认真组织教师总结教学实践经验,充分研究本课程所应达到的能力目标,指定专业带人或主讲教师执笔编写。
2.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应制定(或修订)课程标准,没有课程标准不能开课。课程标准的制定由教务处统筹,课程标准必须经课程所属教研室教师充分讨论,系(部)主任审核,教务处复核,分管院长签署后执行。
3.覆盖而较宽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课程标准应顾及不同专业的要求,在修订课程标准的过程中,要征询相关方面的意见。
(三)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
1.课程标准应明确规定本课程所适用的专业,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的范围、广度和深度,总教学时数和学时分配,教学形式和考核形式,实训(验)、课程设计、作业等实践环节的要求。
2.理论课应规定各章的主要内容,并提示其要点、重点和难点,规定实训(验)安排,提出可供选择的实训(验)项目、实践主要内容和大型作业题目。
3.实践课(独立开设的实训(验)课、认识实习、跟(顶)岗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应规定内容要求和可供选择的题目,并提示其要点、重点和难点,规定总学时数(或天数)以及学时分配。
(四)课程标准的执行和检查
1.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进行备课、撰写授课计划、授课教案和讲稿。
系(部)和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任课教师对课程标准执行情况,并以此作为教研室活动主要内容。
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开展学期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掌握各系(部)教师执行课程标准的情况,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推广教学经验。
2.课程标准一经审定,要保持相对稳定。新课程(包括选修课)开设前应先制定试行课程标准,经第一轮教学执行后,再经过修定和审定后即为课程正式课程标准。新设专业的课程标准经过一个或几个教学循环后,也应进行必要的修订。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1.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有责任心、有教学经验收的教师任课。所有新进教师或初任教师都要参加省级以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岗;教师开设新课要进行课前试讲。
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或选用与课程标准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依据课程标准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程、教案和授课讲稿,学期授课计划应全面考虑讲授、实训(验)、习题课、课外作业、复习、考核等内容,突出重点,教学进度设计要科学合理。
3.有组织地进行教学方法研究,积极推广计算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仿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效率。
4.任课教师应提高自身信息化教学水平,要遵循“教书育人、因材施教”的原则,积极探索翻转课堂、微课、情境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组织教学。把董事会提出的“锥才”人才培养理念“1234”(一种职业精神,两种专长,三种方法,四种素质)融会于教学全过程,积极探索我院的人才培养特色。
第二十二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主要形式包括随堂实训(验)、独立设置的课程实训(设计)、社会调查、专业综合实训、跟(顶)岗实习等。
1.各系(部)要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践项目,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重视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的实训,规范实践教学及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要建立相对稳定的院内外实习(实训)基地,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产学结合的机制。
2.实训(实习)教学计划要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由系(部)结合院内外具体情况拟定,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后执行。实训(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训(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训(实习)内容、方式、场所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训(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实训(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训(实习)任务的措施等。
3.课程实训(设计)、社会调查、专业综合实训的项目,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立足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毕业跟岗实习或毕业设计是学生毕业前进行从业训练、专业综合能力水平检测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设计选题应注重针对性、应用性和实践性;跟岗实习岗位要与专业相关,具体由系(部)拟定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5.选聘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较丰富的专业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耐心指导,注重学生基本技能、技术应用能力、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培养。
6.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地批改学生实践教学后提交的实验、实训、实习、调查报告或设计成果,综合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表现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实践教学活动一般单独开设,单独考核。
第二十三条  考核管理。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命题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积极推行教、考分离,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对考试作弊者,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教务处负责考核的指导、组织和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与管理,课外作业的份量要适当,安排辅导答疑适当。要有计划、多形式地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安排非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
第二十五条  日常教学管理。学院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期的教学进程表、课表、考表,保证全院教学秩序稳定。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方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第二十六条  教学资源管理。要搞好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教学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合理配置、规划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注意根据需要与可能,建设必要的理实一体化教室。
第二十七条  教学档案管理。学院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教学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和系(部)安排人员负责,按年度分类管理、编目造册及归档,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学院制定的各项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
3.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师资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教育资源(含教学设施及仪器设备等)统计材料。
4.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5.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总结等。
6.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7.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材料。
8.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9.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10.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11.其他有必要收集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管理,应充分使用现代管理手段。
第二十八条  要充分发挥系(部)和教研室在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管理职能。
1.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2.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总结、交流教学工作情况和教学管理工作和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协助分管教学副院长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三十条  教材管理。教材管理是学院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务处常规教学管理工作之一,要从满足教学需要,稳定教学秩序高度做好教材征订工作。教材征订要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类型和层次相适应,符合课程教学目标。各专业教材征订要保证省级以上规划教材要占60%。学院应制定《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材征订管理办法》。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教学评估

第三十一条  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教育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从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督导、检查、评估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三十二条  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院系两级教学督导制度。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织作用,经常性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及时为教学管理层提供质量信息。
第三十三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学院制定科学的、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体系,建立日常的教学检查和阶段性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教务处会同系部组织实施初任教师教学资格认定、初任教师导师制、新开课程资格认定与考核、开展学期三阶段(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和学评教、教评学及教评教活动,
第三十四条  建立听课制度。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及教务处处长、系(部)主任、教学督导人员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系(部)与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师课堂教学观摩。学院制定《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听课制》
第三十五条  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教学评估是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教学工作评估包括院、系(部)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重点,建立起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
第三十六条  建立教学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教学评估、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要与教师职务的评聘、报酬和奖惩挂钩,对在教学上取得优秀成绩者要给予奖励;对教学责任事故,要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并按章处理事故责任者。学院制定《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制度。对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及就业情况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统计并分析、不断改进学院的教学工作。

第六章 师资队伍管理

第三十八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院最基本的教学建设,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学院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特点和办学定位,科学制定五年一轮的《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新教师引进计划,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师工作量实施办法、教师轮训制、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选拔制度。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与提高。
第三十九条  学院坚持开门办学、开放办学。在教师队伍建设上解放思想,采用培养与培训、引人与引智相结合的办法,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和技术应用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教学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四十条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方向,重视从企事业单位选聘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又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建立一支数量相对稳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互为补充的“双师结构”的师资队伍。
第四十一条  学院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与目标管理制。根据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开展年度教学测评和教师综合测评,对教师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量完成情况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奖惩和职称升降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院和系(部)应有远期师资建设规划和近期工作安排,教师要制定个人进修计划,对新教师要进行上岗前培训,要有具体的培训目的和内容,要实行培养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度,重视选配优秀教师作为实训和实习指导教师。
第四十三条  制定相关政策,制定向教学第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的措施,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且教育帮助未改进者,调离教师岗位。

第七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四十四条  重视专业建设。学院指导各系部要加强专业调研,应根据社会的有效需求设置专业,针对职业岗位或岗位群,设置新专业。注意优化专业结构,保证基本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学院自身的优势,努力形成合肥财经职业学院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特色。
第四十五条  实训基地建设。建设院内实训基地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性人才的必备条件,学院将依据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全面规划,逐步实施。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对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注意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
第四十六条  重视院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尽可能争取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跟(顶)岗实习。
第四十七条  做好实训基地的实训管理。实训管理包括: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要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十八条  体育设施建设。体育是学院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场地和器材是保证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基本条件,运动场地及器材设备必须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体育场地及器材设备应有专人维护,建立相应的维修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重点是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和整合,要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与指导思想,有计划、有重点、有阶段、分层次系统开发。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注重人文社会科学与技术教育相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要加强重点、特色课程及教材建设。
第五十条  教育现代化建设。学院应重视引进和发展现代化教育技术,积极建设校园网、多媒体教学网、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等现代教学设施,加强对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应用,加快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的研制开发和推广使用,加速实现教学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以提高整体教学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一条  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抓好教师的教风建设,以及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风建设。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特色,积极推进“双证书”教育。注重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培养。要特别重视考风考纪的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行为,把学院的德育工作与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相结合,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
第五十二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和健全学院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五十三条  教学管理与教学理论研究,学院教学管理坚持以高等职业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教学管理研究和职业教育理论研究为基础,把教学管理作为教育科研工作平台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就教学管理的一些重点课题开展立项研究。
第五十四条  加强国内外,校际间以及校企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加强与高等职业院校之间教学管理的横向联系与交流,广泛学习和借鉴一切先进的教学与管理经验,积极探索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方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试行。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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