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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修订)
2018-11-19 10:51:17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一环,也是教师岗位业绩考核的基本依据。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及评定办法(修订)》修订如下。
一、教学质量考核的目的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旨在建立较为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形成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而激发广大教师重视教学工作,改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为我院教师职称评审提供可靠的教学质量评价依据。
二、教学质量考核方式
教学质量考核分为“教学常规考核”和“教学综合考核”两种方式。
三、教学质量考核的对象
“教学常规考核”的对象为本学年度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教师)。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可参照执行。
“教学综合考核”,可由教师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主报名参加。
四、教学质量考核的方法
(一)教学常规考核
“教学常规考核”包括学生测评、教研室测评、系(部)测评和院系两级教学督导测评四个部分。其中,学生测评成绩占“教学常规考核”成绩的60%,教研室测评成绩占“教学常规考核”成绩的10%,系(部)测评成绩占“教学常规考核”成绩的15%,院系两级教学督导测评成绩占“教学常规考核”成绩的15%。
1.学生测评。教务处利用相关软件,组织被测评教师任课班级的全体学生开展网上“学评教”的教学测评(见附表1)。
2.教研室和督导组测评。被测评教师所在教研室根据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备课笔记、作业批改、参加教研活动等方面情况进行测评(见附表2)。
3.系(部)测评。各系(部)根据被测评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参与教学改革、实验实训室建设、团队协作及其它工作等方面表现,进行测评(见附表3)。
4.院系两级教学督导测评。以随堂听课的评价为依据(见附表4)。
(二)教学综合考核
1.“教学综合考核”在教学常规考核的基础上,增加测评组测评项目。测评组测评的方式为,各测评小组在对本系(部)被测评教师进行随堂听课的基础上开展课堂教学测评(见附表4)。
2.教学综合考核成绩
教学综合考核成绩=教学常规考核成绩×70%+测评组测评成绩×30%
五、教学质量考核时间
“教学常规考核”每学期开展一次,两学期的平均成绩为被测评教师的学年度“教学常规考核”成绩。学年度某一学期确因自然轮空、产假和脱产进修的教师可由教师提出申请,系(部)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后,可以由一个学期的“教学常规考核”成绩代替学年度“教学常规考核”成绩。
“教学综合考核”中的测评组测评项目,每学年考核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学年度第二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进行。
六、教学质量考核的等次
教学质量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优秀等次必须参加“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不低于85分,且优秀等次比例为教学质量考核教师总数的25%。该比例以系(部)为单位,按教师“教学综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参加“教学综合考核”未获得优秀等次的,仅计算“教学常规考核”得分。
(二)良好、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通过“教学常规考核”得分进行确定。分数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教学质量考核教师总数的15%。该比例也以系(部)为单位,按教师“教学常规考核”得分从低到高进行排序确定。
(三)教学质量考核良好等次必须得分不少于75分。各系(部)获优秀、良好等次的教师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教学质量考核教师总数的85%。
(四)上述得分,如出现相同(名次并列)的情况,则以学生测评成绩排序确定名次。
(五)师德低下,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教学质量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七、教学质量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全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负责考核结果的审定和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而申诉的复议裁定。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复议裁定为学院最终裁定。
(二)教务处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对教师的考核结果教学汇总,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三)各系部在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教学质量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一般为3—5人,系(部)主任为组长。各考核小组负责本系(部)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八、教学质量考核的公示与管理
(一)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在院内公示7天。公示后,由教务处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晋级、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
(二)对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学院将发文予以通报表彰;并在进修、学习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连续两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院将予以调离教师岗位。
九、其他事宜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修订)》自动废除。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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