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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财经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2018-11-19 11:05:28

 
为加强我院精品课程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现有的办学条件及办学特色,制定本办法。
一、精品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一)根据21世纪社会、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以及学院教学发展的需要,不断改进、丰富和发展课程内涵,加大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力度,使课程建设与改革成为一个动态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发挥教学改革的示范作用。
(二)精品课程建设要较好地体现现代教育思想,要综合学科、教师队伍、教材、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学环节等各方面的建设和改革,有利于促进课程体系调整和优化,符合国内外同类课程改革趋势。
(三)精品课程建设要集教学名师、精品教材、教学改革成果于一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高职高专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精品课程重点体现“精”,即内容精当,教艺精湛。采取“重点扶植、稳步推进、成熟一门、发展一门”的措施,在抓好学院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培养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立起以学院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和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为主的课程建设体系和良性发展机制。
二、精品课程建设的内容
(一)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精品课程由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副教授主讲,通过精品课程的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二)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要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三)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建立专门网站(页),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必须上网对全院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全院其他课程的建设。
(四)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应该首先选用国家级、省级规划或优秀教材,也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五)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
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
(六)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
各分院、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要求教授上讲台和承担精品课程建设,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建立健全精品课程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学生评教制度,促使精品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三、精品课程建设标准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具体标准是:
(一)逐步形成一支以主讲教授负责的、结构合理(规模、年龄、职称等)、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高水平教师梯队,并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或实验教师。
(二)教学内容具有经典性、先进性和科学性,在保证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应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三)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应使用网络进行教学和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并带动其他课程建设。
(四)精品课程应选用系列化的、国家级(或省级)优秀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五)教学管理科学高效。建立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建立健全学生评教制度和精品课程评价体系,促使精品课程不断发展。
四、精品课程申报的范围及条件
申报精品课程建设的课程必须是在学院高职高专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原则上以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以及对学院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要把精品课程建设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
申报精品课程建设的课程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并为本院专职教师,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已经上网。同时,为评价主讲教师个人的授课效果,原则上还需在网上提供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象。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象上网参评。
申报精品课程建设的课程应是教学条件较好、教学建设和改革有特色和成效显著的课程,包括:优秀教材使用、参考图书、教学管理、实验室与教学设备、教学方法与技巧、考试制度与题库建设等因素。
五、精品课程建设的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院级精品课程每年评审一次,申报评审时间为每年3-4月份,各二级学院4月25日前上报材料到学院教务处组织评审。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系、教学部提出申请,填写《合肥财经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并提供课程建设相关的举证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教学大纲、授课教案、课件、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授课录像等)。
(三)各二级学院、系、教学部对照《合肥财经职业学院院级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初审,根据自评分值择优推荐,并在通过初审的课程评审意见栏签署意见,于学院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交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课程进行检查验收与评审,具体事务性工作由教务处和信息中心承办。
(五)验收与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学院举证、审看录像、学生评议)和公示资料(包括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上网资源、学院举证、教学录像、学生评议)。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学院授予“合肥财经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同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对获“合肥财经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择优推荐参评省级精品课程的评选。
(七)院级精品课程因特殊原因验收不合格者,可申请延长一年结题,对于届时无故不参加结题或仍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学院将撤消立项并通报课程负责人对该门课程进行整改,二年内不得申报院级精品课程,同时取消课程负责人其他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
六、精品课程建设的运行管理
(一)“精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由信息中心和各二级学院、系部负责。确因技术原因需要中断的,必须注明原因,所在二级学院、系部、课程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及时排除问题,尽快恢复上网课程的正常运行。
(二)院级精品课程须将相关的课程资源通过学校“精品课程网站”开放,接受其它二级学院学生的选修,承担精品课程的教师要积极使用该网站进行课程教学和辅导。
(三)已获国家级、省级、院级的精品课程仍需进行建设和优化,不断改革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优化课件,及时充实、更新、提升课程建设成果,不断提高课程质量。承担精品课程的教师要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网站的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内容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10%。院级精品课程升级后,由学院组织评审组审核通过后,核拨升级补助经费。
(四)对院级精品课程在复查检查中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限期不予整改的将取消其精品课程称号,其中被取消院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院级精品课程,但保留其二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可以恢复院级精品课程的称号。
七、建设经费
(一)对批准的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给予建设费用支持:国家级20000元/项;省级10000元/项;院级5000元/项。
(二)经费的支出范围: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建设项目的调研费、资料费、耗材费、文具费、教学及实验条件的建设费、小型会议及教师劳务费等,其中教师劳务费不得超过课程建设费的15%。
(三)经费的使用:课程建设经费由课程负责人负责支配,经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后由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经费须严格按计划使用,严禁挪用和无计划开支。院级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在汇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的同时,须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四)院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在职称评定及教学评优时,学院将给予优先考虑。
(五)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和单位自筹经费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对于未经立项建设而达到精品课程标准的课程,也可提请学校对其进行检查、评估。
八、知识产权管理
学院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学院精品课程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合肥财经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属于学院。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学院免费开放,各二级学院、系部和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九、其他
(一)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已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称号和院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
(二)省级精品课程在院级精品课程中推荐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在省级精品课程中推荐申报。
(三)院级精品课程称号保持四年,到期学校组织复评。
(四)本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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