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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科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0-12-08 08:25:55

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部门:
学院2010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奖励标准
1、统计范围:本次统计限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教科研成果。
2、统计内容:论文、论著、教材、教科研成果奖、教科研项目等。
3、奖励标准:对达到学院教科研奖励标准的成果依据《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合财院发〔2010〕61号)文件执行。
4、各类成果级别以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认定为准。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所有论文须报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1份,若有被转载、检索、收录、摘编等情况须附相关权威机构证明材料。
2、学术著作、教材,请注明实际完成情况,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只须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个人实际完成章节的前言或后记部分)1份。
3、艺术作品、教科研成果奖、专利成果等,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科研项目主要统计我院教职工主持的各类在研课题以及参与校外省级以上项目前三名。参与校外课题,须提供立项通知书和申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以我院为依托单位申报立项的课题只须填写统计表,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5、各种教科研成果必须标注合肥财经职业学院为成果单位。
6、请各单位、部门于2010年12月25—30日集中将《201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纸版、电子版各1份)和各类成果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注意事项
1、教科研成果统计是科研奖励的依据,并将作为教科研档案长期保存,为今后教职工科研考核、职称评审等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2、各类成果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奖励。
3、所有成果原件,由各单位、部门核查后返还本人,复印件上报教务处存档。
附件:2010年教科研成果统计表
教务处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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