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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2015-12-21 08:09:28

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
为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激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学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培育更多更好的优秀教学成果,学院决定进行2015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
(一)评选范围
我院教师及教学相关人员近年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的研究成果;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强化教学管理,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国际合作办学与交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成果的形式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以及已经结项的教研课题(学院、省厅两级质量工程项目、高等学院振兴计划项目、思政教育研究项目、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等。
已获得院级、省级以上表彰的教学成果奖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应具备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规律和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在学院或全省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3.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全院或全省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4.申报成果应为2010年以后所取得。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教学单位初评并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核评选。
2.学院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评选委员会,按有关规定与要求,进行评审。
3.评选结果经过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院董事会批准后公示。
三、评选办法
按照《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共四个等级,评选为学院一等奖以上(含一等)的成果且符合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优先推荐参加省高等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优秀教学成果奖将作为重点专业、名师评选、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评选的重要条件和指标。
四、评选要求
1.请主持人按照附件要求填报材料,已经使用过的申报材料,不得再次使用。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为4——6人(含主持人)
2.申报一等奖以上的成果一般应有不低于5分钟的光盘介绍。
3.对于以前获得过教学成果奖、内容相近的题目,不能参与此次评审。
4.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于2015年12月25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报送教务部科研处。
1.教学成果申报材料封页
2.教学成果一览表
3.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成果推荐书
4.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
5.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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