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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关于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2019-03-27 15:52:05
各教学单位、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皖教办〔2013〕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及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现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12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包括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特色专业、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教学团队、精品开放课程、教学研究项目等。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各教学单位(部门)自查和学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教学单位(部门)自查
各单位成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根据各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整体验收自查。各单位自查必须现场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并于4月12日前向教务处提交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
2.学院检查
在各教学单位(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
3.教育厅重点审查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含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和集体类项目)由省教育厅委托高校负责检查验收,省级振兴计划项目、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团队项目等由省教育厅在高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验收。
四、材料要求
各教学单位(部门)需报送的材料:
1.汇总表(附件2);
2.各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附件3);
3.已到期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报告及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附件3);
4.延期申请或整改方案。
五、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专门组织,认真组织对各类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部门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2012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12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部推荐各类国家级项目的重要依据。
4.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六、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教学单位(部门)统一将纸版材料送至教务处张雪冰老师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含证明材料扫描件)(附件2、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fcj_jwc@163.com
 
附件:
1.安徽省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检查验收项目一览表
2.质量工程项目系部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3.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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