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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争创工作的通知
2019-05-28 10:45:27
各教学单位、部门:

基层教学组织是高校组织教学活动、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基本单元,基本教学活动是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3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和基本教学活动(以下简称“双基”)建设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现学院开展“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争创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基本教学活动“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争创行动,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为加快高水平人才培养,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供保证。

二、组织实施

学院开展“双基”标准化建设示范争创工作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评估、申报认定等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

2019年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教学单位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使系部师生员工能够理解、重视、支持和参与“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争创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良好的舆论环境中顺利推进。

(二)自查评估

2019年6月-2019年7月为教研室自查、整改阶段;

2019年7月-2019年8月为系部自查、整改阶段;

2019年9月-2019年10月为学院检查评议阶段,届时学院教务处组建专家组进行评议。

各系部需对照标准化和示范争创工作有关条件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针对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认真开展整改。

(三)申报认定

2019年11月为申报认定阶段。各系部需对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试行)》和《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试行)》,认真组织填写“双基”标准化验收报告和示范创建申报书,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在2018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立项的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须参与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的认定,在2016年以来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立项课程类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开设的课程系部须推荐参与教学示范课的认定。教学示范课的认定范围为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程。

三、工作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争创工作,要按照工作进程和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取得建设成效。

2.系部建设方案于6月5日前,上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1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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