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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拟招生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1-10-22 08:16:00

校政教〔2021〕19号

  

各教学单位、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4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125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22年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设专业备案

现有专业(2019年-2021年均未招生专业除外)拟招生备案申报工作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专业基本情况、专业师资情况表(附件1、2);

2.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文档后缀名为:doc或docx文件(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均采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专业名称和代码)。

二、新设非国控专业申报

1.各二级学院须对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申报拟新设专业;

2.新申报专业须填写专业基本情况、专业师资情况表(附件1、2),并提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doc或docx文件)(人才培养方案模板参照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

3.2019年以前申报成功但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均未招生的专业,如果2022年拟招生须按新设非国控专业重新申报。

三、提交时间与相关要求

1.主动调减或停招社会需求量小和就业率低的专业,尤其是不得增设就业率低的专业;

2.新设专业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程序,进行申报、备案。新设专业必须经过调研,由相关行业、企业、教学、课程专家进行论证,校学术委员会同意,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实习实训条件等,须具体标准可参照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

3.拟新设护理等相关医药卫生类专业,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要求,取得省卫健委出具同意该专业申报的文件。

4.10月25日前,将材料按二级学院分专业打包发送至教学运行中心邮箱hfcj_jwc@163.com,其中拟新设护理类相关医药卫生类专业同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单独成册装订,一式四份)提交至教学运行中心;联系人:范成梅,0551—63690835。

5.10月26日上午召开学校学术委员会论证新设专业,申报单位做好汇报准备。

 

附件:

1.XX学院2022年拟招生专业基本情况表

2. XX学院XX专业师资情况表

3.《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125号)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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