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提质培优”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2-10-14 16:24:15
各有关学院、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承接“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的通知》(校政教〔2022〕3号)文件要求。建设周期为2年,自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各承接单位(项目)应进行中期评估考核,任务建设周期结束后,进行验收总结考核,承接项目经中期检查后,实行动态调整。现就我校“提质培优”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程序
(一)提交材料
中期检查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现场答辩
1.审查材料。专家组现场审查各项目汇报材料。
2.答辩。各项目承接单位和负责人围绕立项以来工作开展、特色培育、品牌凝练、取得成效、存在不足、下一步打算等情况,以PPT展示的形式进行现场汇报,并接受专家评委问询。
3.具体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有关工作要求
1.认真自查。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审核把关,认真做好总结汇报,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于2022年10月18日前交至教学运行中心,电子版以压缩包(命名为“xxx项目+中期汇报”)形式发至邮箱:hfcj_jwc@163.com;联系人:范成梅 郑湘辉。
2.结果运用。
特此通知。
根据《关于公布承接“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的通知》(校政教〔2022〕3号)文件要求。建设周期为2年,自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各承接单位(项目)应进行中期评估考核,任务建设周期结束后,进行验收总结考核,承接项目经中期检查后,实行动态调整。现就我校“提质培优”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程序
(一)提交材料
中期检查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现场答辩
1.审查材料。专家组现场审查各项目汇报材料。
2.答辩。各项目承接单位和负责人围绕立项以来工作开展、特色培育、品牌凝练、取得成效、存在不足、下一步打算等情况,以PPT展示的形式进行现场汇报,并接受专家评委问询。
3.具体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有关工作要求
1.认真自查。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审核把关,认真做好总结汇报,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于2022年10月18日前交至教学运行中心,电子版以压缩包(命名为“xxx项目+中期汇报”)形式发至邮箱:hfcj_jwc@163.com;联系人:范成梅 郑湘辉。
2.结果运用。
特此通知。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