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秘〔2018〕17号 关于印发《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8 14:57:00 编辑:shaojing

 院政秘〔2018〕17号

  关于印发《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6日
 附件:院政秘〔2018〕17号 关于印发《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抄送:董事长  督导专员  院党政领导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8年5月26日印发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建设,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等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学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增强学校师德建设的实效性。
    第三条  目标任务: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师德建设委员会由学院党委第一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其他院党政领导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党办、综合办、宣传部、督查审计部、人力资源部、教务处、学工部、工会等部门负责组成。统筹领导学院师德建设,审议学院师德建设的重要政策、制度,对影响学院建设发展的重大师德问题作出决定。
  第五条  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院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落实学院师德建设工作,主要包括联合制定学院师德建设的重要文件、政策,提交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审议;贯彻落实学院师德责任制建设;处理一般性师德建设工作的问题。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和各院系(部)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起党政齐抓共管、院系(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既有统一领导,又有分工配合的师德建设合力。
  第七条  各院系(部)加强师德建设制度落实,创新师德教育、加强师德宣传、健全师德考核、强化师德监督、注重师德激励、严格师德惩处,对违反教学规范、学术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等师德失范行为和现象要严格查处、严肃处理、及时上报。
 
第三章任务与措施
  第八条  师德教育
  (一)坚持不懈地开展师德学习、教育活动。将师德教育作为新教师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教师,尤其是新上岗的教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掌握学校关于教师方面的相关政策和规章。
  (二)加大对教职工的师德培训力度,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加强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的责任意识,从而把师德建设与教师的培养培训有机结合,推动教师不断学习现代教育方法和技术,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塑造为人师表的形象。
  (三)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推动基层党组织参与师德师风建设,鼓励各教工支部通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党员组织生活、专题报告、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筑牢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
  第九条  师德宣传
  (一)加强师德建设的舆论引导,借助宣传栏、新媒体、网站、广播等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
  (二)定期举行主题宣传活动,培育师德先进典型,树立学习的榜样,以榜样的力量来鼓舞人、教育人,充分发挥典型人物的激励、导向、示范作用。
  第十条  师德考核
  (一)不断完善师德考评机制,将师德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二)各相关部门要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评优表奖、提职晋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师德监督
  (一)  强化师德师风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建立领导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学生评教制度,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确保学院教育教学的正确政治导向。
(二)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学校董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通道,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师风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对师德师风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三)完善学生评教等综合评教机制。加强学生评教工作,重视学生对教师教学态度、思想政治素质、遵守规章制度、言行举止和师生关系的监督、评价。
  第十二条  师德激励
  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派出进修、福利分配、评优表奖的重要依据,让师德高尚的教师获得更多的尊重和关心;适时组织师德标兵或优秀教师评奖活动。
  第十三条  师德惩处
  对于有以下违反师德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处罚。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教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教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四章  附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合肥财经职业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特殊问题由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