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人〔2022〕5号

 

关于汪正云同志聘任职务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
  基于建筑工程学院发展需要,经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竞聘考核测评、组织考察、公示等内部竞聘程序,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决定聘任汪正云同志担任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副院长。
  任职时间从2022年4月28日起算,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2022年4月28日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