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校友联谊会已于2009年7月12日正式成立,为方便广大校友及时注册入会,请各校友认真填写下表,并以电子版形式反馈。友联谊会将编印《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校友通讯》分别寄给广大校友。

合肥财经学院校友联谊会
2009年7月12日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校友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联络,增进感情,提高学院凝聚力,为学院校友提供一个良好的高端沟通平台和创业平台,成立“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校友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为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联络校友,增进校友之间及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增强母校的凝聚力,激励广大校友弘扬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开拓创新精神,为母校的改革、发展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安徽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社团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广泛联络校友,充分发挥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母校的办学、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六条 开展校友联谊活动,加强校友间及校友和母校的联系与交流,为校友的事业发展和母校办学质量的提升提供互动平台。
  第七条 组织开展校友之间的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学术交流与协作,支持和服务各地校友的事业发展。
  第八条 加强对外联络和校友信息交流,拓宽学院对外合作渠道,协助学院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项目的合作,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不断提高。
  第九条 协助学院收集整理校史资料,编辑印刷《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校友通讯》等内部刊物。
  第十条 举办有利于社会进步、有益于事业发展、有助于母校办学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校友:
  (1)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含原安徽斯坦迪专修学院、合肥财经职业学院经销商大学、安徽华典学校)历届毕业生、结业生、培训生;
  (2)曾在合肥财经职业学院任教或任职者;
  (3)合肥财经职业学院聘请的兼职教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以及其他兼职人员。
第十二条 凡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校友,承认本章程,与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校友联谊会取得联系,登记注册,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1)在产生校友联谊会各种机构成员时,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2)有权参加校友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需要校友联谊会帮助解决问题时,有权向校友联谊会提出请求;
  (4)有权对校友联谊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有权优先获取本会编辑的《校友会通讯录》等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校友会章程,积极参加校友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关心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增进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和了解,加强对外交流;
  (3)发扬合肥财经职业学院精神,主动维护母校形象和声誉。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五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一名,指导本会工作。
  第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会长由院领导担任,副会长由二级学院负责学生管理的副院长担任,秘书长由专人专职担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每届毕业生校友联谊会系本会的分支机构,统一称为“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校友联谊会××届校友分会”。
  第十八条 校友联谊会负责人负责联络、处理校友联谊会的日常工作,编辑和发行《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校友联谊会通讯录》或刊物,沟通校友联系,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本会经费主要由合肥财经职业学院董事会资助。同时也可由校友以各种形式自愿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会地址设在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大学城汤口路,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内
  邮编:230601  网址:http://www.hffe.cn/  邮箱:cctv2998@163.com  QQ:380895873  电话:0551-3690830   联系人:马老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校友联谊会。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校友联谊会会员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