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09年是试行高校新的教师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的第一年,为做好我校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教秘人[2009]6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根据《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已下发到各学院,可自行到学院网站下载)的规定,组织申报工作。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人力资源部操雪琴,联系电话:3700002。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教秘人〔2009〕66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厅局,各市教育局、人事局,各高等学校:
  2009年是试行高校新的教师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的第一年。为做好今年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条件
  
为适应高校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发挥职称评审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导向作用,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制定印发了《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和《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2号)。2009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按照上述文件开展。
  
原《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3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5〕4号)同时废止。
  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原则执行《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8〕53号),其中,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者,允许正常申报高级实验师。
  二、关于评审指标限额
  指标限额
是各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依据。各高校必须在核准的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禁超职数推荐、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资格。
  各高校对教师职称限额,要统筹安排,分年度合理使用,留有发展余地,便于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关于论文过渡问题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和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类和二类论文。
  (二)关于SCI、EI收录问题
  
SCI、EI论文收录,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其中,在2009年之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码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三)关于论文鉴定问题
  
2009年,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性作品,本科高校仍由学校送审,其中,重点本科高校需送省外同层次高校鉴定,一般本科高校送省内外同层次高校鉴定。高职高专院校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鉴定,实行学科组评审和专家鉴定合一。
  论文鉴定每年只许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鉴定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论文鉴定一律使用新鉴定表(附件1)。
  
(四)关于论文检索数据库问题
  
论文检索数据库,不指定版本。只需论文被发表当年及以后规定的数据库收录即可。
  (五)关于各类获奖的时限问题
  申报人获得各种奖励的截止时间为学校推荐之日,即学校推荐时,申报人必须提交正式授奖文件或获奖证书。
  四、关于继续深化职称改革
  
(一)关于以聘代评和自主评审
  
经批准试行“以聘代评”的高校,要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制定印发的新资格条件,结合本校实际,修订完善学校聘任条件。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着力解决教师职务的续聘问题,促进“以聘代评”试点向教师职务聘任制的真正转变。
  已获得评审权的高校,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并在授权的学科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对不按照标准条件或突破评审范围越权评审的学校,评审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积极引导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各高校要利用职称杠杆,引导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特别是合芜蚌自主创新,积极转化科技成果。对作出突出成绩的,要优先予以推荐申报。
  
(三)为引进人才创造职评良机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留学归国的高层次人才和出站博士后人员。
  
为鼓励支持高校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柔性引进和盘活社会优质人才资源,各高校可以推荐本校从科研院所、企业和行业等外系统正式聘请的、任教两年及以上的兼职教师参评教师系列职称。
  兼职教师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自行聘任相应职务,不占学校指标限额。
  五、关于破格答辩
  通过破格和专题报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一律到省高评会参加现场水平答辩。
  答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学科分组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答辩是评审的必须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申报评审。
  六、关于教学工作量审定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要客观真实地测算和认定申报人任期内的教学工作量,做到学校统一标准、统一审核和统一公示。
  七、关于学校推荐工作的要求
  
(一)坚持标准、程序
  
各高校在教学考核、学术评价等方面,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
  各高校要按规定程序开展推荐评议,严格公示制度。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上报教育厅的材料不存在争议。同时,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确保材料真实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要求申报教师签订诚信承诺书。
  各高校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负责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
  八、关于材料报送要求
  
(一)继续简化评审材料
  
除《申报表》(附件2)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取复印件,不再接收原件。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有关原始材料存放学校职改部门,统一保管。评审过程中,若有必要,省教育厅将随时调阅。
  
(二)规范申报材料
  
各高校要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附件3),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附件4),并加盖印章。
  各高校需提交《2009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5)及软盘各一份。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附件6)填写。
  九、关于时间安排
  (一)7月10日前,进行工作部署并开展职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9月10日前,各高校完成考核、评议、推荐工作。
  (三)9月14日—18日,各高校报送评审材料(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7),具备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上报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
  
报送材料地点:省教育厅办公大楼。
  其余未尽事宜,按我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教秘人〔2008〕111号)执行。
附件:1.论文鉴定表
  2.申报表
  3.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统一装订顺序
  4.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
  5.2009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6.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
  7.2009年高校报送评审材料日程安排表
以上附件均从安徽教育网下载www.ahedu.gov.cn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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