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北区管委会、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教秘人〔2009〕54号和省高师中心安培〔2009〕7号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师范学院培训点2009年岗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教学地点
  2009年岗前培训时间为9月5日至11月15日,具体授课时间及课程安排见教学安排表。教学地点为合肥师范学院三孝口校区(金寨路327号)。
  二、培训内容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教学科研方法和专题讲座。
  三、培训方式及成绩考核办法
  培训采取双休日集中课堂授课、专题讲座和平时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时间约为115学时。
  成绩考核实行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相结合,平时成绩占30%,考试成绩占70%,每门课程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各自权重的60%以上才能认定该门课程合格;平时成绩不合格将不得参加考试,必须在下一年度重新参加培训。平时成绩考核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平时成绩考核计分办法》。平时到课由各校师资管理部门自主考勤与培训点抽查相结合,培训点随机抽查4次,有3次无故不到课的学员平时分不及格。培训结束后,各校将考勤汇总表交培训点,培训点根据考勤情况和作业完成情况确定平时成绩。
  请病、事假须由学院人力资源部在开课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平时成绩考核计分办法
1.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均用下述计分办法:
(1)听课出勤分:满分15分;病、事假每2学时扣1分;旷课每1学时扣5分。病、事假、旷课累计扣分超过12分,该科平时成绩即为不合格。
(2)课程作业分: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平时由老师分别布置作业三次,每次满分5分,合计满分15分。如果该科作业总分低于3分,该科平时成绩即为不合格。
(3)听课出勤与课程作业分之和低于18分,该科平时成绩即为不合格。平时成绩不合格,不得参加该科目的结业统考。
2.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课程计分办法:
(1)听课出勤分:满分15分;病、事假每3学时扣2分;旷课每1.5学时扣10分。病、事假、旷课累计扣分超过12分,该科平时成绩即为不合格。
(2)课程作业分:平时由老师布置作业2次,每次满分7.5分,合计满分15分。如果该科作业总分低于3分,该科平时成绩即为不合格。
(3)听课出勤与课程作业分之和低于18分,该科平时成绩即为不合格。该课平时成绩不合格,不得参加该科目的结业统考。
3.高等教育法规计分办法:
(1)听课出勤分:满分15分;病、事假第2.5学时扣2分;旷课每1学时扣10分。病、事假、旷课累计扣分超过12分,该科平时成绩即为不合格。
(2)课程作业分:平时由老师布置作业2次,每次满分7.5分,合计满分15分。如果该科作业总分低于3分,该科平时成绩即为不合格。
(3)听课出勤与完成作业分之和低于18分,该科平时成绩即为不合格。该科平时成绩不合格,不得参加该科目的结业统考。
4.高等学校教师教学科研方法计分办法:
病、事假超过2学时或旷课超过1学时,不得参加该科目的测试。

2009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肥师范学院培训点教学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