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院属各单位、院内各经营单位:
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根据学院统一规划和师生员工的强烈要求,学院教学区严禁各类机动车辆穿行和停放,校园内主干道不准机动车辆通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入校园的各类机动车辆要认真遵守校园交通秩序,严格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确保交通安全,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教学区以外。
二、各类机动车辆进入学院大门后,一律不得鸣笛,一律左转行驶,沿校内东侧支路到达各停车点。
三、接送教职工上下班的大客车停放在大门内综合楼(拟装修宾馆)门前停车场。其他车辆也可停放在行政大楼停车场、食堂前停车场、高级公寓前停车场。
四、各经营单位送货车辆须在规定时间段沿规定路线进入校园,原则上学生上课时间不得进入校园,具体规定由保卫处制定。
五、进入校园特别是教学区的各类非机动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安全疏散通道。
对不遵守校园交通秩序,车辆乱停乱放乱鸣,经提示教育不改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另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以上规定自2009年10月19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监督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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