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学院教师课时费标准的通知
合财院发〔2010〕60号
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本学期开始,对我院外聘教师课时费和本院教师超课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本院教师:无职称教师20元/节,初级职称25元/节,中级职称30元/节,高级职称35元/节。学期结束,根据评教结果,按同类教师15%的优秀比例,上调5元/节。
校外兼课教师:无职称教师25元/节(非特殊情况不聘),初级职称30元/节,中级职称35元/节,高级职称40元/节。外聘教师的课时费标准根据教学评价,按15%的优秀比例,上调5元/节。

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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