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2022学年内结业学生处理结果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41号令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结业后的学生,须在结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并返校参加其未通过课程的补考,经补考合格后,准予换发毕业证书。根据《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九章第三十二条,4月22日并经过现代服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毕业时不及格的可查未达到重修规定,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结业一年后,可申请补考一次,合格者补发毕业证书,不及格者,不再予以补考,发结业证书。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4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0551-63700031,或发送邮箱939771046@qq.com。

 

 

 

                                           现代服务学院
2024年4月22日

 

附件:/uploadfile/2024/0425/2024042509264072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