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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2024-04-20 08:59:00   点击:    编辑:fengaihua
  根据教育部41号令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结业后的学生,须在结业后1年内提出申请并返校参加其未通过课程的补考,经补考合格后,准予换发毕业证书。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九章第三十二条 毕业时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重修规定,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结业一年后,可申请补考一次,合格者补发毕业证书,不及格者,不再予以补考,发结业证书。
  根据规定我院共有19名学生无法参加重修补考,名单如下,特此通知!/uploadfile/2024/0425/2024042509035373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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