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及其附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资金申请及发放办理暂行办法。

一、入伍学生申请办理国家资助的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在线填写申请相关信息,自动生成后正反面打印表格,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具体程序如下:

1.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按相关规定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双面打印,贴上本人近期证件照,本人签字;

2.到学校财务中心核定学生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及贷款情况,盖公章;

3.到学生事务中心核定补偿金额和年限,盖公章;

4.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审核意见,盖公章;

5.将盖章审核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一并提交学生事务中心(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15日);

6.学校审核意见,盖公章;

(二)由学校上报申请表,报上级部门审核拨款

1.学生事务中心收集学生入伍通知书、初审《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并汇总,撰写报告一并上报省教育厅;

2.由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补偿金额。

(三)资金发放

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拨付资金。

2.学校财务中心和学生事务中心按上级拨款文件,按照学生上交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中填写的补偿账户,进行转账支付。

(四)《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表格填写说明

此表必须在线填写,正反面复印或打印(且只收取原件)。

1.隶属关系:在“□地方”一栏打勾。

2.院系班级:格式按照,“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学院**专业**班”。

3.学院地址及邮编:合肥市经开区大学城汤口路中段,邮编230601。

4.现家庭住址及邮编:**省**市(县)**街道(村)邮编:****。

5.其他家属及联系方式:必须写,而且要注明关系,电话确保能联系。

6.应缴学费总金额:按就读专业学费标准×实际在校就读年填写。其中不含住宿费等其他费用,最高补偿(代偿)每年不超过8000元。

8.申请补偿或代偿:

没有助学贷款在“口学费补偿”一栏打勾,并填写学生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号必须为入伍学生本人开户的银行卡I类账户,开户行地址请详细填写,如:中国工商银行xx支行xx分行xx营业厅。

有助学贷款在“口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栏打勾。相关内容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填写(如有必要应咨询当地资助中心或经办银行),并提供与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

二、退役复学学生申请教育资助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申请相关信息,自动生成后打印表格,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具体程序如下:

1.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下载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贴上本人近期证件照,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审核意见,盖公章;

3.到学校财务中心核定学生复学期间应缴纳学费情况,盖公章;

4.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和退役证复印件提交学生事务中心核查,并核定资助金额和年限;最高资助金额每年不超过8000元(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15日);

5.学校审核意见并盖公章;

(二)由学院上报申请表,报上级部门审核拨款

1.学生事务中心收集学生退役证复印件、初审《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并汇总,撰写报告一并上报省教育厅;

2.由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资助金额。

(三)资金减免

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拨付资金;

2.学校财务中心和学生事务中心按上级拨款文件,按照学生上交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完成最终资助程序。

三、退役士兵学生申请国家资助程序

(一)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就读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来我校报到后可以申请国家资助,具体程序如下:

1.由本人在报到入学后,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贴上本人近期证件照后,到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2.到学校财务中心核定学生复学期间应缴纳学费情况,盖公章;

3.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和退役证复印件提交学生事务中心核查,并核定资助金额和年限;最高资助金额每年不超过8000元(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15日);

4.学校审核意见并盖公章;

(二)由学校上报申请表,报上级部门审核拨款

1.学生事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学生退役证复印件、初审《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并汇总,撰写报告一并上报省教育厅;

2.由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资助金额。

(三)资金减免

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拨付资金;

2.学校财务中心和学生事务中心按上级拨款文件,按照学生上交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完成最终资助程序。

四、本办法由学生事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学生入伍申请办理国家资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