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教育部决定于2016年5月25日-7月10日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附件1)。各有关单位请严格按照《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2)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推荐参评成果汇总报送评奖办公室。
   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003426,62003308;传真:010-62003859;
   电子邮箱:qgb@moe.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8;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2: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pdf  
3: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4: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