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高〔2016〕5号



各高职院校、有关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高职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且报经教育部确认,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安徽省高职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继续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走地方性应用型发展之路的具体举措,是我省高职院校今后三年乃至更长时期内创新发展的基础性、核心性工作。各高职院校要强化顶层设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将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与学校“十三五”规划的研制结合起来。要研制校级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在校级项目遴选的基础上,上报省级项目;省教育厅将在学校上报项目中遴选部分作为国家项目,其余作为省级项目建设;逐步建立起校、省、国家三级创新发展体系。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讨论,统一广大教职工的思想认识,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扩大开放,增强校际、校企和国际合作,力争在某些综合性领域或重大课题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要明确任务、强化责任,通过落实《实施方案》等举措进一步推进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要结合实际做好任务和项目的申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47项任务和15个项目将全部纳入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各高职院校要对照《实施方案》所列任务和项目,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谋划相关任务的实施计划,包括实施内容、工作进展和预期结果等,将相关任务和项目落到实处。我省已立项的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院校可申领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其立项建设的重点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等原则上可申报相关建设项目。其他高职院校可申报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各建设项目。职业教育集团建设项目可由集团或联盟牵头院校(单位)申报。
     三、要切实做好申报项目方案的编制工作。各高职院校要根据《实施方案》所列项目,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原则,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具体项目方案(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项目方案可采用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项目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目标、现有基础条件、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和措施、经费投入、分年度工作进展、预期结果或成效。项目方案要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后方可上报(附专家签名的论证意见)。
     四、任务和项目认定程序。
1.院校申报。《实施方案》所列涉及院校自身的任务,各院校原则上均应上报任务实施计划书;所列项目由院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建设方案上报。
2.专家审核。省教育厅将成立专家组对各院校上报的任务实施计划书和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提出认定意见或进一步修订、完善建议。
3.确认下达。省教育厅将根据专家组意见和《实施方案》所列项目布点数量,通过教育部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计划管理平台下达确认的任务和项目。
    五、上报材料的有关事项。
1.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已立项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申报;骨干专业项目,按照国家示范(骨干)、省级示范院校、立项建设的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6-8个限额申报,其他院校按照5-6个限额申报;校企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按照每校限额2个申报;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限应用型本科高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每校申报1-2项;其余项目,按照每校限额1个申报。
2.请各校于6月10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质量工程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09室(合肥市芙蓉路632号),电子版发送至ahgzjy@ahedu.gov.cn。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联系人:陈涛,办公电话:0551-63818206,手机:13605605966;省教育厅联系人:孙玉、朱永国,联系电话:0551-62831868。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5月9日

 

安徽省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15-2018年)》任务(项目)表
 
RW-1 加强与信誉良好的国际组织、跨国企业以及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开展交流与合作 21
RW-2 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数字化教育资源 26
RW-3 选择类型相同、专业相近的国(境)外高水平院校联合开发课程,共建专业、实验室或实训基地,建立教师交流、学生交换、学分互认等合作关系 25
RW-4 支持高等职业院校申办聘请外国专家(文教类)许可 22
RW-5 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 23
RW-6 完善以老带新的青年教师培养机制;建立教师轮训制度;专业教师每五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27
RW-7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计划 28
RW-9 支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加强兼职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学方法培训;支持兼职教师或合作企业牵头申报教学研究项目、组织实施教学改革;把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技术人员纳入兼职教师管理范围。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 25
RW-11 推动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建设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 28
RW-12 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25
RW-14 发布实施“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和培养模式 23
RW-18 修订“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和“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到2017年,专科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420万人 21
RW-20 持续缩减本科高校举办专科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 20
RW-21 规范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职业院校学生进入高层次学校学习的办法;2016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逐步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和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26
RW-24 开展建设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院校的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 22
RW-28 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意见》 26
RW-31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落实和扩大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支持高校面向社会依法依规自主公开招聘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自主选聘教职工、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 22
RW-35 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活动;建立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社区教育机构联席会议制度 26
RW-36 优化院校布局、调整专业结构 27
RW-37 建立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设置与改革、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的机制 23
RW-38 重点服务中国制造2025,主动适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需要,围绕强化工业基础、提升产品质量、发展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调整专业、培养人才 27
RW-39 优先保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相关专业的布局与发展 26
RW-40 加强现代服务业亟需人才培养,加快满足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人才需求 28
RW-41 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服务“走出去”企业需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要的本土人才;配合“走出去”企业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支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境)外办学,为周边国家培养熟悉中华传统文化、当地经济发展亟需的技术技能人才 26
RW-42 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 29
RW-43 探索将学生完成的创新实验、论文发表、专利获取、自主创业等成果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28
RW-44 地区、有关部门整合发改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高等职业院校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25
RW-46 加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等重点文化产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提升民族地区的高等职业院校支持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能力 23
RW-47 加强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政策对话,探索对发展中国家开展职业教育援助的渠道和政策 18
RW-48 鼓励示范性和沿边地区高等职业院校利用学校品牌和专业优势,积极吸引境外学生来华学习 22
RW-49 落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政策,引导激励地市级政府(单位)建立高职生均经费制度。到2017年本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平均水平不低于12000元 30
RW-50 完成高等职业院校章程制定、修订工作 29
RW-51 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参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设立学术委员会;一批(不少于20%)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 26
RW-52 巩固学校、省和国家三级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年度质量报告的量化程度、可比性和可读性;强化对报告发布情况和撰写质量的监督管理 31
RW-53 加强分类指导,以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为基础,开展高职院校教学诊断和改进工作 30
RW-54 一批省份发布实施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20
RW-55 一批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制定执行反映自身发展水平、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双师型”教师标准 28
RW-56 推动教师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20
RW-57 制订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 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每学期至少讲授一门课程 21
RW-58 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投入支持相关研究工作;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建立专门教育研究机构,开展教学研究 25
RW-59 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29
RW-60 健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高职院校按师生比1:200配备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 28
RW-61 全面推进《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测评体系(试行)》 28
RW-62 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30
RW-63 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 28
RW-64 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支持学生社团活动 27
RW-65 促进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精神养成相融合 26
XM-1 骨干专业建设(3000个左右) 300
XM-2 校企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1200个左右) 120
XM-3 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200所左右) 20
XM-4  “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500个左右) 20
XM-6 立项建设省级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0个左右)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000门左右) 专业教学资源库 10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190
XM-7 建成一批职业能力培养虚拟仿真实训中心(50个左右) 5
XM-8 建设一批骨干职业教育集团(180个左右);遴选10个省份开展多元投入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 10
XM-10 支持东中部地区高职院校(职教集团)对口支援西部职业院校;支援革命老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基础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400校次左右) 15
XM-11 支持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举办适用公办学校政策、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100个左右) 5
XM-15 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500个左右),校企共建以现代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特色学院 30
XM-16 以市场为导向多方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500个左右) 30
XM-17 与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合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100个左右) 29
XM-18 开发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2
XM-19 新组建一批农业职教集团;省部共建一批国家涉农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 1
XM-20 建设一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100个左右) 2
 
 
附件: 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