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5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本学期教科研工作安排,教务科研处决定对我院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及省级振兴计划工程项目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为做好此次工作,学院将成立专项自查领导小组,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它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10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以及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不含2016年立项的项目)。
    二、需要准备提交的材料
1.在建尚未到结题时间的项目要做好阶段性检查,提交《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
2.已到结题时间的建设项目应按照省厅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具体材料包括:
(1)《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各一式二份。结题验收报告书中专家鉴定意见需要副高以上同行专家签字原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3;
(2)研究成果(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等)包含发表的研究论文或著作、实证材料或实施方案、研究报告、对提高教学水平、教学质量或办学效益的分析材料或同类研究水平对比资料及被有关方面采纳或应用推广的佐证等材料;
(3)《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副本或复印件)。
3.“教学成果奖”等项目需提交成果推广总结。成果的具体方式和要求可以参见附件5。
4.如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题的项目,要填写《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并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
    三、年度检查验收的时间安排与有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于12月10日前提交相关报告书,并向学院教学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进行陈述汇报。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须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2.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校将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2010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10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3.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科研处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http://www.hfcfe.edu.cn/uploadfile/2016/1121/2016112110343272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