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职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16〕5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27号)等文件要求与文件精神,现对我院实施《行动计划》承接项目与承接单位予以公布,并就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院承接的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信息
我院根据教育部与教育厅的要求积极进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经教育厅评议我院共七个项目获得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建设任务。根据《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学科研奖励成果奖励办法》(院政教[2016]13号)中关于省级教科研项目建设经费资助的规定,对各项目进行了经费配套。
二、项目建设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安徽省高职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是我省高职院校今后三年乃至更长时期内创新发展的基础性、核心性工作。各承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要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创新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根据《行动计划》管理平台上传填报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2.实施项目建设责任制。创新发展项目建设实施项目责任制,各项目主持人是该项目建设的责任人,负责项目建设的策划、人员分工、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及建设经费的支配。项目建设的成效将记录在个人、单位的教科研工作绩效之中。
3.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各单位须按相关要求于每年12月15日前,对本单位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撰写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书,向学院与省教育厅报告;并在《行动计划》管理平台上填报项目年度工作进度及相关绩效数据。教务科研处将协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对各单位的实施情况以及最后的建设成果进行绩效评价,将项目建设的绩效为相关项目分配、单位工作绩效表彰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4.合理支配建设经费。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职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高〔2016〕5号)文件精神,各承接项目将全部纳入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项目。各项目负责人须按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等相关建设经费使用办法合理使用建设经费,以确保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建设效应。
 
   附件: 关于公布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承接单位与项目实施要求的通知http://www.hfcfe.edu.cn/uploadfile/2016/1128/20161128110722333.pdf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