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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级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4-09-25 09:00:47   来源:   点击:    编辑:fangyongxing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维护我院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入学新生资格客观真实,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28号)、省教育厅《安徽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4】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201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建华

  副组长:谷成久 夏宝芹

  成  员:曹前贵 徐驰 苏日才 严成根 汪正兰 许绍定 蔡国友 杨世河  李子光  俞永飞  徐坤  洪升峰  刘超会

  二、职责分工

  1.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复查工作由教务部牵头组织,学生部、保卫处协助,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各二级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报教务部备案),由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

  三、复查内容

  复查对象为2014年被我院统招计划录取的学生(包括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

  1.照片复查及档案资料检查。按照省招办提供的普通高招录取电子照片、身份证、档案照片、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笔迹和考生本人进行对照的原则,对入学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2.身体复查。依据教育部高招体检有关规定,对全体入学新生身体状况进行认真复查。对隐瞒既往病史与原体检信息不符的项目,要认真填写体检复查登记表。医检单位对身体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处理意见。

  3.电子信息核对及学籍电子注册。由教务部负责,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下发的数据,与2014年的招生录取数据进行核对。按要求完成2014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四、复查结果及处理

  1.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2.各二级学院对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发现的异常情况,报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将对其进一步核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2.参与复查工作的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新生复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新生资格复查工作,如有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致使违规违纪、冒名顶替、舞弊学生蒙混过关的,甚至庇护舞弊考生的,一经查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投诉电话:63690835,63690815),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在10月15日前结束,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出总结,填写审查情况统计表,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务部2014年10月25日前将复查工作书面报告报送到省教育厅。

  4.各二级学院要在10月15日之前,按照规定表格格式准确上报复查合格的学生数据,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数据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5.各二级学院要准确核查转专业的情况,确保专业转换信息准确无误,转专业申请表必须上交教务部备案。尤其注意核查同名同姓学生的学籍信息,如后期有学籍异动的学生,务必及时上报教务部。

  六、督促指导学生上网查询并确认本人学籍信息

  学籍复查和电子注册工作结束后,11月上旬,各二级学院要指导督促2014级新生在本校指定网站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籍注册结果,并对自己的学籍电子注册信息进行确认。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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