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教学〔2004〕7号),接皖教学函〔2015〕1号文《关于评选上报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我院2015届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称“双优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普通专科在籍的2015届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思想品德高尚,诚实守信,无恶意欠费行为,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20%,且无补考科目。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乐于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获院级“三好学生” 、“院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三、推荐比例
按当年毕业生2%的比例(不得高于2%)择优推荐省级“双优生”预选对象。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1、2015年1月9日—1月13日,各院系组织学习本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根据要求等额确定“双优生”预选对象,要求学生撰写个人简介(姓名、出生年月、专业、学习获奖情况,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每人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各二级学院填写《“双优生”预选对象花名册》,获奖学生名单在各院系内公示无异议后,所有材料于1月15日16:00前报学务部施王芳老师处。
2、3月7日-3月11日,对评选出的“双优生”预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意见。
3、3月11日-3月12日,学务部对预选对象的评选资格等有关材料进行复查,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
4、学院审核通过后3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5、请各院系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按时等额上报,切实做好“双优生”评选工作。
6、所有材料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报送。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