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已经拉开了帷幕,考试是检测老师的教学效果和同学们的科学文化知识的掌握情况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能及时弥补教与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考试也是对同学们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和毅力的考验,所以考试是很严肃的。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准确反映出考试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和全面性。本次考试认真组织工作,并要求监考老师认真监考,严把监考关;严肃考风,保证考试的正常秩序和考试的严肃。
考试期间旅游系严格按照以下做法完成本学期的期末考试:
一、监考人员:
1.监考员应在考前熟悉《考场规则》和《监考员工作守则》。
2.监考员在正式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组织学生按规定座位就座,清理考场,督促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作业、字典等不许带进考场的物件放在讲台上,强调考试纪律。
3.要求学生将考试证件放在桌面上,并认真核查学生考试证件,否则,应令其退出考场,并在《合肥财经职业学院考场记录》中相关记录。
4.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发卷,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
5.监考员对试卷内容和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与暗示,但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楚、缺漏页等提出询问时,应以答复。
6.监考过程中应认真监考,严于职守,严格监督学生考试。监考员不得在考场内外吸烟、谈笑、看书报、翻阅学生试卷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背对学生,不得离开考场。
7.监考过程中,监考员要在考场内行走、查看,检查考试秩序情况,防止违纪行为发生,但不得影响、干扰学生考试。若发现学生考试作弊,监考员应立即作相关处理,并在《合肥财经职业学院考场记录》中简要说明作弊事实。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学生。
9.考试时间结束,应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和考试稿纸放在本人桌面上。监考员组织学生有秩序离开考场,防止交卷时学生互相抄袭、交头接耳、改动试卷等作弊行为。
10.待学生全部离开考场后,监考员再收学生试卷和专用考试草稿纸,并认真清点试卷份数与该考场实考人数是否相符。
11.监考员要认真如实填写《合肥财经职业学院考场记录》中各项内容,于考试结束后当天交教学秘书。
二、学生:
1.学生须持本人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课程考试。
2.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照监考教师指定的要求就坐,不得挤坐在一起,自觉将本人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监考教师检查。
3.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得迟到,迟到15分钟不得参加考试,按缺考论处。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安排好考生座位,并清理考场,宣布考试纪律。
5.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开始前五分钟发放考试专用草稿纸,并检查考生的证件。
6.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包括教师允许带入的计算器);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其它课本、笔记、作业、字典通讯工具等物品须自觉地集中放在考场前的讲台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座位上、抽屉里等考生座位附近不得放置。开卷考试时,不得两人共用或互相借用书籍或笔记。违者视作违反考试纪律,按作弊论处。
7.考试过程中学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进行中,学生不得离开座位任意起立和走动,不得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不得擅自互相借用文具。考试时,学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因特殊原因急需离开的,必须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凡擅自离开考场,不准再进入考场。
8.考试过程中,如遇试题缺页,错漏字或印刷不清楚时,学生可在原座位举手(不得站立)向教师询问,不得要求教师解释题意。
9.考试时,学生应将已答完的试卷压在未答完的试卷下,不得分散在桌面上,或有意让旁人偷看抄袭;提前完成考试的学生,应举手向教师示意,由监考教师收取试卷和考试专用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考试时间结束,学生不得继续答题,应站立并将试卷和考试专用草稿纸反面放在本人考试的桌面上,有秩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或高声交谈,影响他人考试。
10.学生不得将试卷和考试专用草稿纸带离考场。
11.除规定必须用铅笔答卷的课程外,答卷只能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卷面整洁,不得使用红色笔答题。
12.期末考试期间,系部会安排系领导值班,巡视考场,了解考试情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旅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