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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学工作检查暂行规定
2009-09-11 09:54:12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学工作检查暂行规定
教学检查是全面深入地了解教学情况,进一步加强教学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疏通教学信息反馈渠道,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教学检查分为常规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两种。
一、常规教学检查
常规教学检查安排在学期的不同阶段组织进行,一般分为“学期开学前”、“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四个阶段。
(一)学期开学前一周教学检查的内容、方式和人员
1.内容:(1)教材、实验室、实验仪器及材料、运动器材等的开课准备情况;(2)教室、教学设施的完善情况;(3)保障正常开课的其他情况。
2.检查方式:开学前检查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的方式。
3.参加人员:开学前的检查一般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参加人员:教务处长、分院院长、系(部)主任、院办主任、学工部主任、教学部主任。
(二)学期初教学检查的内容、方式和人员
1.内容:(1)教师到岗情况;(2)授课计划、教案、讲稿准备情况;(3)教师、学生执行教学纪律情况;(4)教学实习、见习的安排情况。
2.检查方式:分院、系(部)自查,学院巡查。
3.参加人员:学期初的教学检查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参加人员:教务处长、分院院长、系(部)主任、院办主任、学工部主任、教学部主任。
(三)期中教学检查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人员
1.时间:一般安排在第9周开始,第10周结束。
2.内容:(1)教研活动、公开课教学、观摩教学、听课等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2)教师布置、批改作业及课后辅导情况;(3)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4)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执行情况;(5)各分院、系(部)教师、学生执行教学纪律情况;(6)图书借阅与阅览室开放情况;(7)教学实习、见习情况;(8)教学管理人员为教学工作服务情况。
3.检查方式:(1)随机抽查、分组互查、召开现场会、问卷调查等方式执行教学规程的情况;(2)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集中或分别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情况后勤保障情况的意见。(3)参加人员:期中教学检查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参加人员:副院长、教务处长、分院院长、系(部)主任、院办主任、学工部主任、教学部主任。
(四)期末教学检查
1.时间:学期第16周开始,放假后1周内结束。
2.内容:(1)教学完成情况;(2)考试管理情况;(3)考试质量分析情况;(4)学籍管理情况;(5)教学档案管理情况;(6)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开展情况;(7)各部门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及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
3.方式:巡查考场和阅卷现场、召开汇报会、查阅各教学职能部门的总结材料。
4.参加人员:期末教学检查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教务处长、分院院长、系(部)主任、院办主任、学工部主任、教学部主任。
二、专项教学检查
专项教学检查由学院组织在学期中的适当时间进行。
(一)内容:1.学科和专业建设;2.教学研究、教学改革;3.课程建设;4.教师教学质量评估;5.师资培养与建设;6.实验室建设;7.教学参考书,专业图书建设;8.学风建设;9.实习、见习等教学实践环节工作。
(二)组织实施:由学院组织实施,具体安排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教学检查要求
教学检查工作要有详细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名,并及时编发检查情况的简报或通报。阶段教学检查结束之后,应及时总结、填写“学期开学前教学检查登记表”、“学期初教学检查登记表”、“期中教学检查登记表”、“期末教学检查登记表”。
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应把常规教学检查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在学期结束时写入学期工作总结之中。
四、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教学检查应以各项工作目标为依据,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记载。对检查结果有分析,对今后教学工作有具体的改进意见,防止走过场。
(一)常规教学检查:1.各二级学院于每学期第1周书面汇报开学检查情况;2.各二级学院于每学期第11周书面汇报期中检查情况及改进工作的措施;3.各二级学院于每学期书面汇报整个学期教学检查情况及改进工作措施落实情况;4.由院长主持教学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分析整个学期教学检查情况,研究下学期改进工作措施。
(二)专项教学检查
由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系(部)和有关部门共同分析总结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供学院领导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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