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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听课制度
2009-09-11 09:58:51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听课制度
第一条 为了切实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抓好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各级领导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对于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改革和教风、学风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是提高教学业务水平,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听课人员:
(一)学院领导;
(二)教务处、二级学院及系(部)负责人;
(三)专业负责人;
(四)全体任课教师。
第四条 听课时数:
(一)院领导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
(二)院教务处、二级学院、系(部)领导、专业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10学时;
(三)教师之间互相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学时。
第五条 听课安排和要求:
(一)教务处制定统一的听课记录表,发给院领导和二级学院;
(二)听课随堂进行,听课人员要按时进入课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作出教学评价,听课记录表在每学期末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存档。
(三)二级学院每学期至少开展3次观摩教学活动,并进行教学评议,教务处应派人参加观摩教学活动。
第六条 听课中反映出来的有关情况,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人通过适当方式向授课教师反馈。教学效果较差的,课程所在二级学院要提出帮助教师整改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 二级学院应确定业务指导教师,对新教师进行教学指导,新教师原则上要选择业务指导教师讲授的一门课程跟班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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