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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暂行规定
2009-09-11 10:02:18

关于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暂行规定
各分院、处室:
为了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并保证学院在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中取优异的成绩,学院经研究决定,严格按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1、各分院要加大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和鉴定的工作力度,积极开设与职业资格证书相关的课程教学,力争使所有学生都能成为既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又拥有学历证书的“双证书”毕业生。
2、各分院要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毕业生顶岗实习前要上交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换取相应的实践教学学分,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安排毕业实习、推迟毕业。
二、实习实训
1、实习实训(包括顶岗实习)须安排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编写《实习(实训)任务书》并将其发至每个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实习(实训)的目的、内容和具体安排等情况。
2、指导教师应该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实训)报告,并对实习(实训)过程的各项工作负责,使学生通过实习实训达到真正的职业成长。
三、课程设计
1、各分院在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时要考虑其专业特点,加大与职业资格证书接轨的课程教学内容,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比重,使专业教学与职业资格教学有机结合。
2、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要根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指导书,要指导学生撰写《课程设计说明书》,并制定具体考核形式,在实习实训开始前向学生公布,使学生在实习实训中游章可循。
四、毕业设计(论文)
1、各分院教学运行部每年要制订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计划,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协调和质量监控。
2、指导教师要对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题目确定后要指导学生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在实习调研、文献查阅等环节,对论文的观点、撰写规范等方面要精心指导。
3、各分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一结束,应对本部门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总结表上报教务处。
4、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将设计资料(说明书、图纸、及计算程序(需附软盘)等等)整理成册,然后交指导教师送分院统一保管。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二○○八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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