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务处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执行教学例会制度的决定
2009-09-11 10:02:41

关于执行教学例会制度的决定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处室:
为了做好学院的教学工作,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及时把握学院教学的动态,通报教学信息,布置有关教学活动的任务。经研究决定自本学期开始,执行教学例会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时间安排
每学期教师开学的前三周,正常上课期间的双数周,周一下午15:00-17:00,在学院会议室召开教学例会;
2、参加人员
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务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教学运行部主任、教学秘书和其他教学管理人员;
3、注意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做好教学安排,务必保证其他工作不和教学例会相冲突,同时注意教学管理中的工作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提交会议处理。
特此通知。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大学城方兴大道998号
邮编:230601  实习监督电话:0551-63690835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皖ICP备070085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