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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财经职业学院试卷批改和装订的有关规定
2011-06-14 09:34:58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试卷批改和装订的有关规定
根据《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学运行规范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及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方案评估的有关意见,现将试卷批改及装订要求规定如下,请各系部、教研室和阅卷教师遵照执行。

一、流程及注意事项
1.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即可到B107会议室领取试卷批改,试卷封面、试卷分析表、成绩登记表等材料到所任课班级对应系部领取;
2.试卷领取后在一周内完成批改,请完整、正确地填写试卷封面、试卷分析表、成绩登记表等材料上的各项内容;
3.批改结束后到对应系部进行试卷的装订、复核,装订一定要整齐、扎实;
4.请不要将“考场签到表”装订到试卷中,由各系部统一收齐后交至教务处;
5.试卷由各系部统一收齐交至教务处进行再次复核;
6.考查课试卷也要按考试课的装订要求进行装订,由各系部暂时自行保管。

二、试卷批改要求
1. 用红色笔批改,正确用“”,错误用“”号;
2. 每大题得分打在标题右侧(每大题的小分标记统一用正分),还要填写卷首每道大题的得分和试卷总分;
3. 试卷封面、分析表上的各栏要认真客观地填写,“复核人”一栏由各教研室主任或阅卷教师本人进行复核签字;
4. 凡卷面分数有改动的地方,一律要有阅卷人签名。

三、
试卷装订要求
试卷要求统一装订成册,装订要整齐,装订顺序如下:
试卷封面——>试卷分析表——>空白试卷——>评分细则及标准答案——>学生成绩登记表(没有成绩的学生要在备注中注明“缺考”或“作弊”等)——>学生答卷(按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
教务处
201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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