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修订)
外聘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外聘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明确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外聘教师基本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任职条件
1.教学类型:外聘教师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实践课教学任务。
2.职称要求:来自高校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来自企业教师应具有人事部门认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不具有上述条件的外聘教师,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
1.外聘教师由教学单位聘用。
2.已聘任的外聘教师,应提供相关的任职资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学术成果复印件),填写“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以上资料和外聘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学单位和教务部管理。
三、外聘教师管理与考核
1.聘用单位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人力资源部和教务部负责外聘教师监督管理。
2.根据外聘教师考核办法,由教务部负责组织外聘教师考核,考核结果反馈聘用单位并报人力资源部。
3.外聘教师综合评价应达到80分及以上。低于80分,不再续聘,对已完成的课时,课酬下浮20%执行。(附外聘教师考核办法)
4.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应召开一次外聘教师座谈会、通报学院教学工作情况,征求外聘教师建议和意见。
四、课时统计与酬金发放
1.外聘教师的工作量统计由聘用单位按月统计。
2.课酬由教务部按月计算,每月发放80%,期末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五、课酬标准
讲师或中级职称以下:40元/课时;讲师或中级职称:60元/课时;副教授或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75元/课时;教授或正高级职称100元/课时。特殊情况,以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六、外聘教师基本职责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不断创新的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的规章制度,认同学院文化,服从教学安排,履行职责。
2.积极研究教学方法,讲求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加强师生沟通,平等的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3.外聘教师对其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课程表的安排,按照教研室的要求填写教学进度表,随时接受本教研室的检查和管理。
4.外聘教师必须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教案。上课时必须携带备课笔记等相关材料,以备检查。
5.外聘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堂、不早退。
6.外聘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授课学院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外聘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8小时通知所在教学单位,由所属教学单位代办或补办。
7.外聘教师应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命题及阅卷等工作。
8.课程授课及考核结束后,应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上交任课课程教案、试卷、学生作业、成绩单、课程总结等相关教学材料。
9.《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置办法》适用于外聘教师。
七、本办法自2015年2月开始执行,原《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合财教【2007】5号)同时废止。